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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迁教授和孔祥俊教授的观点都表示不能直接移植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首创的"通知-移除"规则。除却直接移植问题,对规则的转用可行性进行分析,根据我国侵权责任制度,应当被理解为归责条款。专利领域侵权责任认定有特殊性,因此在解决转用问题之前应该先明确专利间接侵权制度。而在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之下,"通知-移除"规则没有适用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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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在著作权领域,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通知删除"的制度,《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也针对网络上的民事侵权行为规定了"通知删除"的制度。在"嘉易烤公司诉金仕德公司和天猫公司"一案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探讨了专利侵权领域中的"通知删除"问题,认为被告天猫公司在接到原告的他人侵犯自己专利权的通知后,没有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的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然而,专利侵权的认定不同于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络公司没有判定相关商品侵权与否的能力。与此相应,是否应当将"通知删除"制度延伸到专利侵权领域,就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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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科技部《关于做好2004-2008年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商请继续承担实验室评估工作的函》的要求,并根据科技部2003年7月新颁布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2004年3—5月组织进行了化学科学领域30个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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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拜杜规则"将财政资助完成的专利产权赋予了项目承担单位。高校作为"受益"人,在"拜杜规则"实施之后专利产出确实有较大增长。但利用虚拟回归分析的方法发现,全国总体专利产出和中国高校专利产出主要受科研投入因素的影响。排除研发投入因素之后,中国"拜杜规则"的实施并未能够促进高校专利产出。这可能是由于中国高校特殊的专利产出机制和债权制度下自发形成的产权安排等原因造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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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与专利》2021,(8)
基于全球专利统计数据库(PATSTAT),以2000—2019年海峡两岸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数字通信领域的合作专利信息为依据,运用统计分析和社会网络分析法,对两岸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通信专利合作的区域分布、领域分布特征及网络演化情况等进行比较。研究结果表明:新加坡是两岸在"一带一路"区域里最主要的数字通信专利合作对象,近年来中国大陆与新加坡的数字通信专利合作关系不断密切,而中国台湾与新加坡的合作关系逐渐舒缓;H04L 29/06、H04W 4/00、H04L 29/08是两岸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开展专利合作最热门的三个数字通信子领域;中国大陆在"一带一路"数字通信专利合作网络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并反超中国台湾;中国大陆在"一带一路"数字通信专利合作网络中的媒介作用有所减弱,中国台湾在合作网络中的媒介作用逐渐明显,但仍然不及中国大陆;两岸在"一带一路"数字通信专利合作网络中都未能占据结构洞优势位置。研究结论以期为提升两岸在数字通信领域的技术实力和进一步推动两岸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数字通信技术合作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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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与专利》2016,(5)
本文梳理了我国《专利审查指南》关于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涉及"依职权认定公知常识"及其"提供公知常识性证据"的相关规定,从我国专利申请审查的现状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出发,提出在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专利申请复审审查和专利复审行政诉讼这三个不同的阶段,相应专利行政部门"依职权认定公知常识"是否承担以及如何承担"提供公知常识性证据"的不同程度的责任:在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鉴于我国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巨大和在后还有专利复审、专利复审行政诉讼的双重救济措施,专利局可选择性地承担或"提供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能够说明理由"藉以替代的责任。而在专利复审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必须善尽"提供公知常识性证据"的责任。在专利复审的行政诉讼程序中,"依职权认定公知常识"应视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具体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应就其"依职权认定公知常识"承担"提供公知常识性证据"及其规范依据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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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专利司法保护工作,自198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过《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多个文件、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对下级法院请示所作的批复。2001年6月22日,为了正确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又发布了《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是在总结十几年来专利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专利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制订的。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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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云服务提供者与传统的网络服务者在技术特性上有较大的区别,这种区别造成了云服务提供者在一定程度上无法适用法律规定的“避风港规则”。同时“通知——删除规则”能否与云服务提供者的技术特性相契合,不同服务系统的云服务提供者适用该规则的归责逻辑是否合理,仍需探讨。我们应合理划定云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边界,在保护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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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与专利》2021,(10)
产业类专利研究项目由于产业体系庞大,数据的精确统计往往十分困难,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国际专利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下文简称"参照表")以来,已经有部分专利数据库上线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的检索功能。本文将具体以医药制造业为例,通过典型调查法及重点调查法相结合,分别选取代表不同主体类型和研发领域的机构为研究对象,建立逆向分析模型进行深入分析,探讨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进行专利数据统计的可应用性及误差情况。从结果看,目前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进行专利数据采集尚存在误差,且不同类型主体误差大小不同,从误差原因看,主要有交叉领域专利IPC分类单一、"参照表"映射精度不足、数据库导入误差等。最后,本文从误差成因出发分别从检索方案完善、"参照表"更新等维度提出几点启示,供相关行业研究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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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市政府召开第46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市法制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的报告》。会上.苏州市市长阎立特别要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修改完善中.加强对专利中介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做大做强该市知识产权服务产业,促进苏州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会后,市法制办将根据本次常务会议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将《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修改)提请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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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协作机制的构建——基于对阿里巴巴集团的调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调研发现网络交易中专利侵权案件数量大、特点新、处理难,仅依靠网络交易平台商难以遏制专利侵权,企业呼吁与行政机关共建对接处理机制。但我国法律制度中缺乏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责任的专门规定,且专利行政执法权限小、措施少,行政机关介入电子商务领域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有心无力。建议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借鉴浙江省电子商务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机制的经验,构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协作机制,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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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7,(12)
基于技术体系演化的"要素—结构—功能—成本"视角,使用德温特专利数据库检索出丰田混合动力汽车专利数据,通过关键词提取工具对全部专利文本进行数据分析,得出镍氢电池以及结构组成部件是其核心要素;然后对丰田混合动力汽车系统的"新要素突现——镍氢电池的突现"过程进行了分析。通过对丰田1998—2016年间的镍氢电池专利数量占全球专利数量的比例分析了丰田在镍氢电池领域的优势,进而分析了丰田在混合动力汽车的控制领域、电池领域、系统安装与布置领域等核心技术开发领域占据明显的优势。最后,对丰田混合动力汽车技术演化的4阶段"新要素突现—新结构涌现—功能显著提升—成本显著下降"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其对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管理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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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合作网络与合作技术研发领域的持续互动和演变对实现资源共享和技术持续创新有重要意义。以江苏省"211工程"高校为研究对象,利用其专利合作数据和复杂网络分析方法研究高校技术研发领域和专利合作网络的共同演化问题。研究结果表明:高校专利合作网络的演化带动了其技术研发领域的发展;技术研发领域的发展也促进了高校专利合作网络结构的演化,且技术研发领域的差异使得不同类型高校的专利合作网络演化过程不同;高校产学研专利合作的技术领域变化受到国家政策调整的影响;高校技术研发领域的发展在高校优势学科的形成过程中具有牵引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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