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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人们获得信息的主要途径,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而在新闻媒介传播的各种信息和报道中,可能会夹杂着一些不真实、不客观的报道,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到个人隐私生活和社会成员的名誉,各类评论可能会存在着不恰当言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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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新闻媒体成为人们获得信息的主要途径,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同时,一些不真实不客观的报道和不恰当的评论也使受害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受到损害。由新闻媒体传播而引发并呈上升趋势的新闻侵权官司,也愈来愈引起社会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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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名誉侵权中"真实性证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名誉侵权是新闻侵权最常见的形式,而在新闻名誉侵权诉讼中,新闻媒体要想胜诉,往往要求助于对自己所传播信息的"真实性证明",因此"真实性证明"成为许多国家解决新闻名誉侵权诉讼的基本抗辩理由.但对于"真实性证明"问题的认识和司法实践,各国的表现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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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纠纷发展趋势 在资讯越来越重要的现代社会,媒体侵权纠纷已成一种常态.具体来说,当前新闻侵权有如下趋势:一是涉案媒体多元化,不但传统媒体涉讼频频,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也日益发展成侵权主要媒体;二是侵权对象多元化,媒体侵权对象从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人物向普通民众、社会组织扩展;三是媒体侵权内容多元化,从原先较单一的媒体名誉侵权向隐私侵权、肖像侵权等人格权利扩展;四是侵权索赔目的多元化,有从单纯的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向阻吓媒体监督权利行使方向转化趋势;五是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化,目前有关媒体侵权纠纷解决的机制基本限于诉讼解决,其他可替代诉讼的解决机制还没有引起相当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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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电视新闻画面侵权是指在电视报道中,在采编过程中由于电视画面导致对报道对象或画面中人物的肖像、名誉、隐私等权利的侵害。笔者感觉电视新闻画面侵权的问题确实应该引起电视新闻工作者的高度重视,从理论研究角度来讲,很有必要对其特性和成因进行探究和分析。一、电视新闻画面侵权的特性电视新闻画面侵权与其他新闻侵权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性:1、具有易发性。一是由于电视信息表达方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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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因新闻传播引发的民事侵权行为,常见的有诽谤、侮辱、传播隐私等.新闻媒体在刊发广告、销售产品(如报纸)等与新闻传播没有直接联系的侵权,一般不认为是新闻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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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面前同时摆着两种现实情况: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新闻事业的发展,舆论监督逐步介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另一方面,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因新闻作品而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也频频发生。据有关材料对一定时段的统计,在全国法院受理的名誉侵权案件中,因报刊文章引起的新闻诉讼案占20%以上。另据某一地区结案的“新闻官司”显示,原告胜诉的约占65%。这种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败多胜少的事实,使一些新闻工作者产生一种错觉,似乎要搞舆论监督就难免新闻侵权,要想避免新闻侵权就趁早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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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迅速发展,新闻媒体在越来越多履行传播信息、报道消息、舆论监督等社会职责的同时,因新闻侵权被告上法庭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作为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作为本单位新闻稿件的主要源头,记者如何在采访、写作中既游刃有余地完成报道任务,又有理有利地使自己和单位避免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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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不少新闻媒介为旷日持久的新闻官司而伤透脑筋,不少企业和个人,也被新闻侵权和新闻伤害搞得生活不宁。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妥善合理解决新闻侵权和新闻伤害,已是迫在眉睫。 新闻侵权,就是新闻媒介由于自己的报道,对其他个人或群体(主要指法人)的人格尊严有所侵犯,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个人名誉,主要是指公民本身所具有的品德、才干、信誉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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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必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互联网站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对名誉侵权问题更加重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作为新闻出版工作者,正确认识新闻报道与名誉侵权的范围,全面了解构成名誉侵权的内容,适时把握新闻报道与名誉侵权的界限,这对于做好党的新闻宣传工作是十分重要的。?正确认识新闻报道与名誉侵权的范围新闻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是人格权。新闻报道是合理性行为,不可能直接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等权利。新闻侵权主要是侵害被称为人格权或者人格尊严的那一部分权利。侵害名誉权是最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诽谤和侮辱两种方式。还有一种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是侵害隐私权行为,在国际新闻界宣扬隐私同侵害名誉权行为被称为传媒的两大“不当发表”。公民的名誉是对公民个人素质、品德、才能和信用等方面所综合做出的社会评价。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尊严,关系到他人对该公民的信任和尊重的程度,关系到公民民事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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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隐私侵权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新闻隐私侵权的抗辩 新闻为了反映社会生活,就涉及内容的广泛性而言,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与活动有关的各类人物。新闻的目的在于向社会提供重要信息,以实现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但同时,公民也有保护自己的私生活不受侵犯的要求,因此,新闻自由与隐私权都是人的权利和自由,新闻自由如果冲破了法律的限制,就会导致侵权。但在特定的条件下,新闻隐私披露却可以阻却违法,此即新闻隐私侵权的抗辩事由,包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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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名誉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媒侮辱他人人格,故意捏造事实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侵害公民和法人名誉的行为。新闻名誉侵权的主要表现为:采访失实或夸大事实,妄下侮辱或诽谤性结论,剥夺被采访对象的申辩机会等。笔者结合在新疆法制报社多年有效应对新闻名誉侵权纠纷的实践,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对避免新闻名誉侵权提出三个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