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比例原则是兴奋剂违规处罚中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及其他反兴奋剂组织都应当遵守该原则.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处罚必须与有关事实(当事人过错程度及具体案情等)成比例,否则会导致司法介入问题.法学专家意见、体育仲裁院裁决以及瑞士联邦法院判决表明:尽管根据比例原则所实施的处罚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有侵犯当事人基本权益的嫌疑,但却是体育运动公共利益及兴奋剂规制的全球统一所必须的,比例原则的适用并不侵犯相关当事人所享有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2.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于2003年首次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通过并于2004年生效。在希腊,议会根据第3516/2006号法律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使这一版本WADC得以生效,并作为国际体育法在本国适用。经修订的2021年实施版WADC于2021年1月1日生效,通过第4791/2021号法律在希腊实施,并据该法成立了国家反兴奋剂组织。WADA禁用名单是第4791/2021号法律的组成部分,应在WADA发布3个月后根据第4791/2021号法律生效,无须国家反兴奋剂组织进一步行动。兴奋剂违规不会自动导致处罚。根据第4791/2021号法律第10条的规定,运动员可在无重大过失或疏忽的情况下,通过向最高体育纠纷解决委员会提起上诉,以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向CAS提起上诉,以取消或缩短禁赛期。强调:国家反兴奋剂组织应为运动员提供一个国内争议解决框架,以促进独立性、效率和成本效益以及各级的一致性和程序公正。  相似文献   

3.
于淼 《体育科研》2023,(5):69-77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作为全球反兴奋剂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世界反兴奋剂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运动员必须要遵守WADC,一旦违反相关条款,就会受到处罚。“令人信服的理由”作为一种完全抗辩,是运动员权利保护的重要规则依据,值得深入研究。从“孙杨案”入手,结合WADC第2.3条中的其他案例,发现“令人信服的理由”的认定标准存在概念不明、适用上过于严苛、仲裁员认定不一减损可预见性、运动员主观认识错误和价值衡量单一等问题,导致运动员权利无法获得有效的救济。为进一步完善“令人信服的理由”的适用,在反兴奋剂领域逐步落实、扩张运动员权利,提出要在兴奋剂检查程序问题上适用“令人信服的理由”,在WADC第2.5条中增加“令人信服的理由”条款,在归责处罚上予以减轻,完善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内部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加强对运动员的培训和拓宽价值衡量的因素(比例原则和严格责任)等。  相似文献   

4.
为了更进一步打击服用兴奋剂的行为,保持奥林匹克运动的纯洁性,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制定了"奥委会规则"。美国奥委会和国际奥委会之间因为服用兴奋剂禁赛处罚而不能在一段时间内参加奥运会的规则争议提交体育仲裁院(CAS)仲裁,CAS裁决运动员被禁赛期满后就有资格参加奥运会,否则就是对运动员的双重惩罚,违反基本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国际奥委会应对有关规则进行修改。该裁决维护了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基本权益,也有利于反兴奋剂规则的全球统一化。  相似文献   

5.
李小涵 《体育科研》2021,42(2):40-49
2019年公布的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新增“大众运动员”(Recreational Athlete)这一主体并对其进行范围界定。对比2015年实施版WADC,新规则部分解决了这类运动员适用反兴奋剂规则时,举证责任重、减轻处罚难、权利易被侵害、兴奋剂教育缺失等问题。作为WADC的签署方,中国有关方面应当及时制定全新的《反兴奋剂规则》,并修订《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针对大众运动员制定反兴奋剂规则时,应当遵循新版WADC的理念,衔接我国现行规定,并切实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6.
分析《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确定的反兴奋剂制度关于严格责任原则,兴奋剂违规的后果对运动员权利的影响,兴奋剂违规处理程序中运动员程序权利的保护效果等问题,认为严格责任原则、禁赛处罚制度与一般法律原则并不冲突,对运动员的权利给予了足够保护,但在违规处理程序上有待改进,可考虑给予运动员更充分的程序权利。  相似文献   

7.
刘畅 《体育科研》2017,(5):1-7,21
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认定以及确定违规行为后的处罚与刑法中的定罪以及处罚有高度的类似性,反兴奋剂规则的运作过程也借鉴了刑法的若干基本原则。在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认定阶段,参考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以及无罪推定原则;在兴奋剂违规行为确定后的处罚阶段,比附了刑法的罪刑相当原则以及累犯加重原则。当代刑法基本原则的宗旨更加倾向于保护刑事被告人,而反兴奋剂实践的趋势却是加重对运动员的处罚。这表明反兴奋剂实践从严处罚的发展趋势与当代刑法基本原则所体现的保护人权的精神相悖,“严打”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8.
论述了瑞士联邦法院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一般规定,从撤销或维持CAS裁决的案例等方面,论述了从瑞士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对CAS的影响。以中国、美国、德国等的案例为例,论述了《纽约公约》缔约国对CAS之裁决的司法审查概况。许多CAS仲裁员有丰富的学术背景并接受了较多的仲裁任命。但是,我国乃至亚洲的仲裁员在CAS仲裁员中的比例极低,这是我国体育界和法律界都需要重视的问题,也是CAS要考虑的平衡仲裁员的地域分布问题。"公共政策"没有明确的定义,使得对相关案例裁决的结果难以准确预判。《纽约公约》缔约国众多,难以统一法律规定。作为对CAS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最频繁的国家,瑞士有必要对"公共政策"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基于反兴奋剂的严格责任原则,一些无辜的运动员受到了处罚。对于运动员特别是职业运动员来说,这无疑将影响到他们的生计。国际反兴奋剂机构、CAS和包括瑞士在内的国家立法机关都应该考虑改进严格责任规则,严惩兴奋剂事件中的肇事者,豁免对无辜受害者的处罚。  相似文献   

9.
论述了瑞士联邦法院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一般规定,从撤销或维持CAS裁决的案例等方面,论述了从瑞士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对CAS的影响。以中国、美国、德国等的案例为例,论述了《纽约公约》缔约国对CAS之裁决的司法审查概况。许多CAS仲裁员有丰富的学术背景并接受了较多的仲裁任命。但是,我国乃至亚洲的仲裁员在CAS仲裁员中的比例极低,这是我国体育界和法律界都需要重视的问题,也是CAS要考虑的平衡仲裁员的地域分布问题。"公共政策"没有明确的定义,使得对相关案例裁决的结果难以准确预判。《纽约公约》缔约国众多,难以统一法律规定。作为对CAS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最频繁的国家,瑞士有必要对"公共政策"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基于反兴奋剂的严格责任原则,一些无辜的运动员受到了处罚。对于运动员特别是职业运动员来说,这无疑将影响到他们的生计。国际反兴奋剂机构、CAS和包括瑞士在内的国家立法机关都应该考虑改进严格责任规则,严惩兴奋剂事件中的肇事者,豁免对无辜受害者的处罚。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反兴奋剂处罚机制重视实体处罚而忽视程序救济之特点长期为学术界和体育界所诟病。人权保护原则、惩罚与救济相适应原则、程序正义原则为反兴奋剂处罚之救济提供了坚实的法理依据。借鉴域外相关经验,仲裁并辅之司法介入的方式对反兴奋剂处罚予以救济是实现反兴奋剂有效管理的制度闭环,考虑到目前国际形势和在我国现实国情,应将运动员在反兴奋剂处罚方面的程序性权利作为立法根基,同时建立行业内仲裁和适当司法介入机制为反兴奋剂处罚提供救济。  相似文献   

11.
2009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目前处于修改程序中,且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稿对兴奋剂违规的界定、处罚、追究时效等方面都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大部分内容获得各签约方的较高评价,但奥运会附加处罚与删除B样本的规定争议较大。从未来修订的趋势看,《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修改会吸收反兴奋剂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并体现比例原则、人权尊严原则、最严格的反兴奋剂政策原则及保障运动员合法权益原则。  相似文献   

12.
虽然反对兴奋剂的各类国际法律文件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但由于具有盎格鲁-撒克逊风格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包含不同的私法规则,并非所有国家都会承认或在其国内法中进行修改,使其具有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所期望的应有约束性,因此越来越有必要形成一套更加严格和有效的干预规范。随着体育运动与人权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各类体育组织和联合会也应当更加尊重保障人权的普遍法律文件,尤其是在进行国际体育仲裁时,尊重并保障被指控兴奋剂违规运动员的辩护权就相当重要。关于兴奋剂争议解决程序和解决方案,西班牙国家法院已有不同路径,但自2021年11月西班牙《反兴奋剂法》颁布以来,国家法院的权限受到限制,仅在某些情况下才能诉诸国际体育仲裁院(CAS)。此外,虽然西班牙在《刑法典》的危害公共卫生罪中规定了兴奋剂犯罪,同时规定了法院对国际范围内运输、贩运兴奋剂物质和方法的行为具有管辖权,但适用该罪名的有效刑事制裁较少。因此,在体育经济市场不公平竞争的大背景下,应当将兴奋剂犯罪列为一种经济犯罪进行惩罚。  相似文献   

13.
黄世席 《体育学刊》2011,18(6):22-26
随着兴奋剂制造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尿检和血检方法已经不能完全检测出某些新型的兴奋剂,因此国际体育界开始采用运动员生物护照技术,根据运动员生物生理指标的变化确定是否服用兴奋剂。该标准已经得到了若干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家的认可,也得到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承认。我国未来的兴奋剂检测可以考虑采用该标准,但要首先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充分保障运动员享有的隐私权、公正裁判权和公平听审权等基本权益的同时,也要对拒绝接受抽样或者错过抽样的运动员给予与兴奋剂阳性结果同等的处罚。尤其是对进行兴奋剂检测或者疑似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在裁决处理过程中要尊重其享有的基本法律权益,这是一般法律原则和国际人权法的要求,而不需要借助具体的法条。  相似文献   

14.
体育运动中的限制贸易抗辩及其对运动员权益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争议中的限制贸易主要出现在签订职业体育合同或违反体育运动规则而被处罚的事例中,理由是有关规则或裁决限制了运动员参赛资格及继续依靠体育运动谋生或劳动的权利.限制贸易理论的适用导致的问题和争论较多,从法院的判决中也较难找到普遍的法律适用标准.因兴奋剂违禁而提出的限制贸易抗辩通常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在非兴奋剂原因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会支持当事人提出的限制贸易请求.限制贸易理论能否适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体育组织在制定体育处罚规则和做出裁决时,应充分维护被处罚运动员的基本权益.  相似文献   

15.
梁晓莹 《体育科研》2021,42(6):30-40
兴奋剂违规“情节严重加重处罚”条款,以打击兴奋剂违规为主要目的。兴奋剂违规处罚的公法属性揭示了该条款以责任加重为依据,体现“重罪重罚”的形式相称性 ;兴奋剂违规处罚的私法属性表明该条款是意思自治下权利让渡的结果。然而,该条款不满足比例原则的必要性要求,筑起了“严者愈严,宽者难宽”的处罚机制,变相扩大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等体育组织的权力,反映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基本违规的量“刑”考虑欠缺,条款具体内容的不完善威胁着运动员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纰缪令人质疑该条款存在的合理性,该条款不应“卷土重来”  相似文献   

16.
2012年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中国运动员廖辉的禁赛期从4年缩减至2年。该案反映出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反兴奋剂案件中所坚持的一贯实践:应适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来解决反兴奋剂规则间的冲突,格式条款的解释应有利于相对方运动员。此外,该案对协调反兴奋剂规则之间不同的处罚标准以及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益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7.
国际体育仲裁院最近推翻了对中国柔道运动员佟文的兴奋剂禁赛处罚,这是中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仲裁中第一次胜诉。该案明确了程序 规则的含义,强调了程序权利的重要性,明确了程序瑕疵的弥补方法,肯定了体育仲裁中禁反言原则的适用。它启示中国体育界人士应重视兴奋 剂检验程序中的程序正义,对运动员的法律救助要制度化,建立运动员法律救助资金保障制度,充分利用国际体育仲裁机制。但本裁决在裁决理 由上应做更详细的说明。  相似文献   

18.
张霞 《体育科研》2022,(4):9-17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第2.6条规定了运动员与辅助人员持有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违规行为。WADC附则部分持有的定义中规定了实际持有与推定持有、单独的购买行为,即构成持有。结合案例分析了WADC中实际持有与推定持有的内涵,并介绍了购买行为构成持有的特殊规定,在此基础上对比了持有行为与交易行为;分析了CAS仲裁庭根据现行WADC在仲裁实践中认定持有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认定要件与违规阻却事由。最后针对仲裁实践中持有规定存在实际持有与推定持有区分不明显,以及知道禁用物质存在的内涵不明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9.
王凡 《体育科研》2022,(4):18-28
通过对2022年北京冬奥会运动员瓦利耶娃案件的思考,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第10.10条规定的兴奋剂处罚取消比赛成绩例外之“除非公平另有要求”条款进行分析,指出该条款即公平原则例外情况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争议,即为保证体育运动的纯洁健康发展,对运动员实施取消所有比赛成绩时,必须注重对该例外情况的使用。但该条款的广泛性、模糊性以及赋予仲裁员无限制的自由裁量权,可能直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以及运动员的整个运动生涯。基于此,分析了公平原则例外情况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因素、存在不足以及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中国体育教练员》2009,17(3):21-22
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确保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圆满成功,依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片下发了<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兴奋剂违规处罚办法>和<关于加强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反岁上奋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