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3 毫秒
1.
土地利用变化可引致区域生态过程的改变和经济结构的变化,进而影响区域可持续发展.本文以1997年~2007年鄱阳湖区居民的经济收入结构和三产结构的变化为依据,对鄱阳湖生态脆弱区土地利用功能变化后,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受偿意愿与经济补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围绕生态环境保育政策的实施,对1997年~2000年,2000年~2005年两个不同阶段的土地利用格局变化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表明,土地利用的改变对鄱阳湖地区土地利用功能产生影响,而土地利用功能变化不仅从宏观上影响鄱阳湖区的产业结构,而且从微观上影响鄱阳湖区农民的经济收入结构和数量,从而影响了该地区的经济可持续性.研究证实了生态补偿是鄱阳湖生态脆弱区土地利用功能变化后农民经济可持续性保障的重要政策选择.对此作了进一步研究:首先运用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界定出核心利益相关者、次核心利益相关者和边缘利益相关者;其次,分析"退田还湖"政策实施后农户的受偿意愿以及地方政府的生态补偿分担率,选取鄱阳湖区其中3个县作为典型区域,调查农户对土地利用变化后经济损失的受偿意愿,结果显示每户农民的受偿意愿在(13762~15525)元/hm2之间,整个鄱阳湖区域农民受偿意愿在(57.0~64.5)×108元之间;3个行政区(南昌、九江和上饶)的生态补偿分担率依次为73.0%、17.3%、9.7%.此项研究对该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有一定意义,同时可为同类型其他地区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2.
刘雪林  甄霖 《资源科学》2007,29(4):103-108
本文以黄土高原泾河流域为例,通过对位于流域上游固原市的两个村落利益相关者问卷调查,研究其对生态服务产品消费状况和受偿意愿。借助SPSS软件,分析影响农户生态系统服务消费和生态受偿意愿的因素。结果表明,农户及其饲养家畜对有限的生态系统服务的消费并没有满足其营养需求,消费量受家庭人口、粮食作物面积、退耕地面积和养殖规模影响;受偿意愿与退耕地面积、养羊数量、收入水平密切相关。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通过改变农户种养格局和收入间接影响了家庭消费和生态受偿意愿。基于条件价值法的理论,对该区农户因保护水源地而损失的经济利益和放弃利用的水资源价值做出初步估算。  相似文献   

3.
《软科学》2018,(5):45-48
从将黄河上游企业作为补偿客体的角度出发,以甘肃段为例,选取146个企业作为随机样本研究其参与生态补偿行为。运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调查企业生态补偿参与意愿(WTA)及受偿水平,调查结果表明:研究区企业生态补偿参与意愿较高,占总样本的89.04%;参与生态补偿的企业愿意接受的平均补偿水平为其节能排污年费用的71.68%。运用Heckman两阶段法研究企业生态补偿参与意愿及受偿水平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企业所处地区经济状况、行业、规模、企业对生态补偿机制了解程度、企业认为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必要性、企业对周边环境状况自评与企业生态补偿参与意愿有显著相关性;企业所处地区经济状况、规模、企业对周边环境状况的自评与受偿水平存在显著相关性。  相似文献   

4.
以希克斯分析法对森林碳汇生态补偿进行理论分析,利用四川省诺华川西南林业碳汇、社区和生物多样性造林项目区参与农户的调查数据,以"放牧地-碳汇林地"土地用途转变造成的机会成本损失为基础,结合农户受偿意愿,运用机会成本法和意愿调查法测算森林碳汇生态补偿额度范围,运用Tobit模型分析农户森林碳汇生态补偿受偿额度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被调查农户均具有森林碳汇生态补偿受偿意愿,受偿额度在1 758元/(hm2·年)到2 025元/(hm2·年)之间;受教育年限、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参与碳汇造林地面积、牲畜减少量、家庭距最近集市距离、村集体经济状况等对农户受偿额度影响显著。研究对政府制定森林碳汇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生态扶贫等具有一定参考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以希克斯分析法对森林碳汇生态补偿进行理论分析,利用四川省诺华川西南林业碳汇、社区和生物多样性造林项目区参与农户的调查数据,以“放牧地-碳汇林地”土地用途转变造成的机会成本损失为基础,结合农户受偿意愿,运用机会成本法和意愿调查法测算森林碳汇生态补偿额度范围,运用Tobit模型分析农户森林碳汇生态补偿受偿额度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被调查农户均具有森林碳汇生态补偿受偿意愿,受偿额度在1758元/(亩?年)到2025元/(亩?年)之间。受教育年限、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参与碳汇造林地面积、牲畜减少量、家庭距最近集市距离、村集体经济状况等对农户受偿额度影响显著。研究对政府制定森林碳汇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生态扶贫等具有一定借鉴。  相似文献   

6.
蔡银莺  余亮亮 《资源科学》2014,36(8):1660-1669
重点开发区域农户参与农田保护性耕作的机会成本极大,农田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刻不容缓。本文以武汉市为实证,从保护性耕作的视角入手,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探讨了重点开发区域农田生态补偿农户受偿额度,在此基础上,通过Tobit回归模型检验影响农户受偿意愿的相关因素。研究结果表明:1随着化肥、农药的减少比例从10%增加到50%,农户的受偿额度分别由4 687.50元/(hm2·a)、4 750.05元/(hm2·a)增加到7 720.65元/(hm2·a)、10 227.30元/(hm2·a),且在同等减少比例下,农户对农药减少的受偿额度要大于化肥减少的受偿额度;2性别、距离城镇远近、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期望指数对农户减少化肥施用受偿意愿有正向显著影响,而年龄和家庭整体劳动能力有负向显著影响。村集体经济状况、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期望指数对农户减少农药施用受偿意愿有正向显著影响,而家庭年现金收入有负向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7.
通过文献总结、案例归纳以及理论建构,分析生态补偿影响土地利用变化的具体表现、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尝试建立生态补偿影响土地利用变化的理论框架。结果表明,生态补偿项目实施导致了森林、草地等覆被变化和土地景观格局、利用效率变化;生态补偿制度设计,产权、合同及参与者意愿,技术、监管与策略,生态补偿与文化和信任的适应性等是影响土地利用变化的普遍性因素。围绕土地利益格局这一核心,构建了基于净收益、持续性和配合度的生态补偿影响土地利用变化的理论框架,提出土地利用者基于净收益水平,从持续性和配合度两个方面影响土地利用变化的作用机制。研究结果揭示了生态补偿影响土地利用变化的经验证据和理论机制,为改进和创新生态补偿项目设计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8.
《软科学》2019,(12):121-126
基于希克斯需求理论,以大汶河流域实地走访调研的微观数据为基础,采用双边界二分选择式条件价值评估法估计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农户的生态补偿受偿意愿,并运用双边界Tobit模型分析影响农户受偿意愿的因素及边际效应的差异性。研究表明:(1)流域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农户的平均受偿意愿分别为1511.18元/年·户和961.71元/年·户,所需得到的生态补偿标准取值区间分别为1511.18元/年·户至1675.36元/年·户和961.71元/年·户至1113.10元/年·户;(2)两类主体功能区中愿意接受生态补偿的农户对于受偿方式的选择差异不大;(3)性别对禁止开发区农户的受偿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对限制开发区农户影响不显著;家庭年收入水平、禁限开发区生态治理的必要性、对生态补偿政策了解程度、对生态补偿政策的心理预期对两类主体功能区农户的受偿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对流域生态的满意度、禁限规划对收入的减损程度、水环境产权意识对两类主体功能区农户的受偿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最后,基于研究结论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丁振民  姚顺波 《资源科学》2019,41(12):2182-2192
本文以环境正义理论为基础通过构建土地利用转移几率比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之间的函数关系,以解决小尺度下社会经济统计数据缺失无法进行生态补偿测算的问题。研究结果表明:①本文设计的区域生态补偿理论模型可以有效地解决小尺度下社会经济数据缺失导致区域生态补偿无法进行测算的问题;并且该模型划分的湖北省生态补偿区与生态受偿区分别与重点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空间格局保持一致,验证了小尺度下区域生态补偿理论模型的可靠性。②湖北省整体生态环境水平存在恶化的趋势。2000—2015年湖北省生态补偿乡镇数量和总金额整体呈现上升的趋势,而生态受偿乡镇数量和总金额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2015年湖北省乡镇生态补偿总额为17.25亿元,生态受偿总金额为29.54亿元,相比2000年分别增长了19.96%、-6.99%;另外,生态补偿与生态受偿空间格局基本保持不变,但局部地区略有变动。本文设计的生态补偿理论模型可以为小尺度下空间生态失衡提供解决思路与方案。  相似文献   

10.
唐建  沈田华  彭珏 《资源科学》2013,35(1):207-215
评价耕地生态价值有利于了解耕地生态外部性大小,为政府制订合理的耕地补偿政策提供依据,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本文以重庆市为例,采用双边界二分式CVM法的Logistic模型,从城镇居民的支付意愿和农民的受偿意愿两个角度评价耕地生态价值.研究结果显示:①按5%的折现率计算,在WTP和WTA法下重庆耕地生态总价值分别为876亿元和2132亿元;②耕地资源具有重大的生态价值;③城镇总体支付意愿和农民总体受偿意愿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情况下政府应采取农业补贴等形式解决耕地生态外部性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