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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乙 《作文世界(高中新语文伴侣)》2004,(8)
明嘉靖年间,有一少妇高春芳,丧偶寡居,寂寞空守,欲嫁不能,十分痛苦。乃请一讼师,拟了一诉状:“少妇新寡,翁壮叔大,瓜田李下难避嫌,当嫁不当嫁?”县令一看,提笔判曰:“嫁”。这则判词只一个字,实为令人钦佩之至。 瓜田李下妙判嫁@王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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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敏 《小学生之友(智力探索版)》2006,(Z1)
林则徐小时候性子很急,做事总是毛毛糙糙。他的爸爸林宾日认为这毛病对孩子将来做人做事都很不利,于是便和蔼地给他讲了一个“急性县令”的故事。从前,有一个县令,由于他非常孝敬父母,所以每次遇到不孝的罪犯,就判得特别严。一天,有两个人扭着一个年轻人的双手,到县衙来告状。他们对县令说:“这是个不孝之子,他不仅骂他娘,还动手打他娘。我们把他捆了起来,可他还是不停地骂,我们就用东西堵了他的嘴。像他这样大逆不道的后生可恨不可恨?”县令一听是个不孝之子,立刻火冒三丈,大声喊道:“来人呀,给我结结实实地打这个逆子五十大板!”可怜的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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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兴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8,24(4):44-46
唐代县丞是县级地方行政机构中重要的“佐贰”官,它除“通判县事”的本职工作之外,还经常兼摄判其他官职的职掌,如监察御史、宏文馆职、县令、县尉、县主簿等。有时,他们还会被上级官员差出执行专职任务,如差出押运钱粮等充当使职。而县丞的兼摄判与差出对县级行政也产生了积极与消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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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灿 《创新作文(初中版)》2012,(7):13-14
话说范进中举之后,时来运转,不久便当上了县令。县令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权力虽然有限,但也足以吆五喝六;俸禄虽然不多,但也够全家吃饱穿暖。想想先前的窝囊日子,范进也就心满意足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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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红芬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0-26
西夏以佛教为国教,寺院、僧人不仅享有优惠特权,而且占有大量田地、牧场,拥有一定数量依附人口,寺院经济得到一定程度发展.同时,政府加大了对僧人的管理力度,由僧俗不同部门共同管理,把僧人管理纳入世俗法律范畴,僧人有度牒、寺籍和户籍.西夏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实行"计亩输赋"政策,寺院和僧人也不例外,只要占有土地就要按法律规定像世俗百姓一样纳税服役.一些僧人在向国家纳税服役的同时,还受寺院役使,成为寺院的廉价劳动力.因此可以说,西夏僧人并非不劳而获的寄生阶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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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4):23-28
寺院作为藏族文化传承的一个重要宗教产所,往往在人们心目中是以神圣的形象而出现的,而僧人作为寺院文化的学习者和直接的传递者,人们往往在看待他们时都添加上神圣性的标签,将他们也神圣化。这样做其实是有失偏颇,因为僧人也是由俗人转变而来的,将僧人普遍神圣化的做法,往往会造成我们对于僧人和寺院真实情况的不了解。本文中笔者将以康定南无寺为例子来描述在当代社会当中寺院以及僧人在日常生活,修行当中所遇到的问题。由此来加深我们对于僧人和寺院的了解,透过宗教的神圣外衣看到更为真实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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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图虽说糊涂了一辈子,但也有明白的时候。那是胡图稀里糊涂当了县令以后的事。这个县里有一个土豪,倚仗着原来的县令是他的亲戚,为所欲为,百姓都恨他怕他。一个农民一气之下把土豪砍伤了。土豪马上写了状词上告,状词写道:“用斧杀人,罪大恶极!”他想,这次我有理,新县官一定会判那农民的罪,这样一来,自己又可以得势了。胡图却想借此压一压这土豪的气焰,便提笔在状词的“用”字中间一竖下加了一横勾,使“用”字成了“甩”字。开堂审判时,胡图把状词扔给土豪说:“甩斧是无意,有什么罪?你又没死,怎么说他罪大恶极。你分明是夸大其词!至于你平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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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知县、县令,也有兼一县兵马的职责。朝官知县兼领一县兵马,被称为兵马都监;京官知县和幕职州县官县令兼领一县兵马,被称为兵马都监;畿县知县兼领一县兵马,称为签书兵马司公事。宋代知县、县令兼领兵马,一是镇压民间的反抗活动,二是抵制异族的进攻。宋代的知县、县令始于宋初;神宗革新,实行将兵法,专门别置教官训练军队,罢黜知县、县令兼领一县兵马之权;到南宋恢复知县、县令兼兵权,知县、县令带兵制几经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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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雅 《中学生阅读(初中版)》2012,(9):46-47
打草惊蛇【原典】王鲁为当涂宰,颇以资产为务。会部民连状诉主簿贪贿于县尹。鲁乃判日:"汝虽打草,吾已蛇惊。"为好事者口实焉。宋·郑文宝《南唐近事》【释义延伸】南唐时,王鲁任当涂县县令。此人在搜刮钱财上很下功夫。一天,正赶上县里的一些老百姓联名向他投诉县里的主簿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王鲁接到案子,把状子从头到尾草草看了一遍。这一看不打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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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换平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4(4):53-55
宋代的知县、县令,也有兼一县兵马的职责。朝官知县兼领一县兵马,被称为兵马都监;京官知县和幕职州县官县令兼领一县兵马,被称为兵马监押;畿县知县兼领一县兵马,称为签书兵马司公事。宋代知县、县令兼领兵马,一是镇压民间的反抗活动,二是抵制异族的进攻。宋代的知县、县令始于宋初;神宗革新,实行将兵法,专门别置教官训练军队,罢黜知县、县令兼领一县兵马之权;到南宋恢复知县、县令兼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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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晓兰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4(6):75-78
明代将僧人群体的管理纳入了世俗的行政体系,在保护佛教的同时,也创设了大量针对僧人的法律规范,并采用度牒制度控制僧人群体的整体规模。同时,明代对僧人的法律规范呈现出泛伦理化的特征,而僧人群体构成的日益社会化,僧人自身行为的渐趋低俗化,不仅损害了僧人群体的整体社会形象,也对佛教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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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通 《小溪流(作文画刊)》2003,(6)
从前,有个大富人,发现家里丢了些财宝,怀疑是他的3个仆人偷的,可又不知道是哪一个,就去请了县令前来破案。 3个仆人都说自已是清白的。县令为难了。终于他想到了一个好办法。他命人拿来3根芦苇,分别发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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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启文 《钦州师专钦州教院学报》2008,(1):22-25
唐五代僧人与文人交往频繁,形式多样。唐五代僧人政治地位的提升,经济的独立,佛教文化的广播,僧人寡欲自守的追求,构成僧人与文人间频频交往的文化背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