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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松平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31(4):56-58
把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认定为财产所有权的通说观点虽然面临着诸多新问题,但是主张对财产的占有也是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占有说存在更多的缺陷。完全可以在坚持所有权说的基础上对它面临的问题作出合理解答。 相似文献
2.
孙建山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21-25
一般认为的保护法益是他人的财产,但对"他人的财产"如何理解,学术上未有定论。对于刑法中的财产犯罪的法益历来有本权说与占有说之争,本文首先分析比较了刑法上的占有与民法上的占有的联系与区别,指出我国民法上对占有的规定与日本民法对占有的规定的区别,并站在"占有"在刑法上与民法上具有统一性的立场,指出我国在这一问题的选择上占有说的观点更为可取。 相似文献
3.
钱凌斐 《濮阳教育学院学报》2013,(6):24-26
民法中的“占有”是指占有人时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存在本权说、占有说和修正说,其中,最为妥当的是平稳占有说.基于以上理解,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运用不法侵害手段严重违反法秩序,违背他人意志,破坏其对财物的“平稳的支配关系”,强行建立对财物的“新的支配关系”. 相似文献
4.
笔者认为,对于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仍应当从“实质说”角度进行挖掘,主张确定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应具备以下要素:须行为人基于法律关系负有保护法益的义务,从而可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法益;须法益面临紧迫的危险性;须行为人对法益具有排他的支配性。 相似文献
5.
肖怡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4-58
如何解释盗窃罪的主观要件"非法占有为目的",首先需要对盗窃罪立法所保护的法益进行确定。盗窃犯罪所侵害法益的探讨是个古老的话题,针对现有学说的缺陷,笔者提出了盗窃罪所侵犯的法益仍然应该是财产权,但这个抽象的法益应该具体化为"事实上的占有状态",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新排除占有—建立占有说",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理解为:意图永久排斥他人对财物的事实上的占有状态,并同时建立一种新的事实上的占有关系的一种主观心态。 相似文献
6.
肖松平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1):43-45
移植刑法理论时,需要考察移植的理论与我国的社会治安、犯罪状况以及国民的道德水平、规则意识等因素是否相适应。从这个角度看,张明楷教授主张我国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包括财产的占有以及财产性利益属于财产犯罪对象的观点,并不妥当。 相似文献
7.
8.
刘淼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4(5):40-44
对于公私财产权的保护是法学领域的永恒命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保障。我国现行刑法将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单列一章,其犯罪的同类客体或法益系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即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是,由于这一章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五花八门,并非所有的侵犯财产犯罪都侵犯了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笔者结合民法物权理论,在财产所有权的理论价值上重泼笔墨,通过实例论证了所有权理论作为侵犯财产型犯罪所危害法益的理论不足,进而提出以"控制权"来理解"所有权"的主张,以期得到法学界同仁的雅正。 相似文献
9.
常丽君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3,(1):90-96
网络虚拟财产具备一定的财产内容,在交易中能够体现其经济价值,能够独立存在于网络空间,应属于刑法规范中的“财物”范畴,具体为传统财物中的“无体物”。同时,盗窃他人所占有的虚拟财产,能够使得行为人排除权利人对虚拟财产的事实性支配而不突破与实体占有趋同的事实性和物理性,符合传统盗窃罪中占有转移行为构造的要求。因此,可以说,对以虚拟财产作为犯罪对象的盗窃行为,在传统财产犯罪罪名的框架下,适用盗窃罪的解决逻辑并以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具备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6):30-33
关于何为受贿罪的法益,存在"不可收买性"说和"公正性"说之对立,"廉洁性"说为我国目前的通说,"公正性"说和"廉洁性"说均存在问题,当以"不可收买性"说为基本立场,从受贿者角度出发,将受贿罪法益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出卖性,这一表述契合受贿罪权钱交易之本质,能合理解释事后受贿、斡旋受贿行为何以成立犯罪。 相似文献
11.
德日刑法学中的财产罪保护法益问题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明祥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4(1):38-42
财产罪侵害何种法益是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上早有争议的问题。在德国有法律的财产说、经济的财产说和法律的经济的财产说之争,在日本则有本权说、占有说及各种修正说之论。争论的实质在于:是扩大、缩小、还是适当限制财产罪的处罚范围。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本质的学说而论,财产罪的本质是侵犯财产所有权,似乎本权说更为可取;刑法的廉谦抑性原则也要求对财产罪的处罚范围加以限制,采取本权说更符合刑法的精神。但对传统的本权说应该作适当的修正。 相似文献
12.
13.
法益是指由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和价值。盗窃罪的法益是指为刑法保护而被盗窃行为所侵害的利益和价值。本文在分析域外“本权说”和“占有说”法益理论基础上,对我国关于传统的“所有权说”提出质疑,并从物权保护角度,提出我国盗窃罪的法益应当是对财物的他人占有本身。 相似文献
14.
财产性利益、债权债务凭证、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自己财物、不动产、毒品等违禁品等可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赌资、债权债务凭证能否成为敲诈勒索罪犯罪对象不可一概而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财产原则上不是敲诈勒索罪犯罪对象,但是也有例外;不法原因给付物、商业秘密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15.
刘箭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1,(6):37-40
"骗用金融机构贷款、信用罪"罪名能充分体现罪状所确定的内容,既揭示了犯罪的手段,又明确了犯罪对象。在整个行为过程中,行为人对资金的态度是占用而不是占有,取"用"更能体现立法的本意;本罪侵犯的是多重法益,侵犯的抽象法益是诚实信用原则、同类法益是金融信用制度、直接法益为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权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应从明确罚金数额和适用资格刑方面完善刑罚的配置。 相似文献
16.
17.
康少华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1,30(1):39-40
财产犯罪是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犯罪。有必要对财产犯罪的犯罪对象进行理论研究.以更好的指导财产犯罪的定罪量刑。仅把财产犯罪的犯罪对象界定为公私财物的传统理论,不能全面发挥财产犯罪在定罪量刑方面的作用。应当把被害方这个因素纳入到财产犯罪对象当中,充分发挥财产犯罪对象理论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8.
将刑事和解引入刑事实体法并不与刑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从刑事和解的理论入手,实现刑事和解与刑事责任的对接,对于推动刑事责任理论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犯罪固然是侵害法益的行为,然而有的犯罪直接侵害的是公民的法益,而有的犯罪直接侵害的是国家的法益。对于直接侵害公民法益的犯罪,不分案件的大小,适用刑事和解的责任方式,对于直接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直接适用刑罚的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19.
重建我国犯罪客体理论的浅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传统刑法学理论中,犯罪客体理论一直沿用前苏联的社会关系说,这一理论日见其局限性,而把犯罪客体界定为刑法保护的利益,即刑法法益,应该更为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