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6 毫秒
1.
本文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既是一种违约责任 ,又是一种侵权责任。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权利主体、责任主体、请求权提出的时间、适用的程序、赔偿范围、责任方式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我国的婚姻损害赔偿制度,这对于加强社会主义制度,完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对稳定家庭婚姻,维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现实意义;对创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婚姻损害赔偿主要包括行为人有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有主观过错、有因果关系和离婚事实五种构成要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和责任主体应仅限于婚姻当事人。  相似文献   

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新《婚姻法》增加的一个内容,它是婚姻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请求权的行使以及确定赔偿数额的因素等方面,探讨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对完善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本文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对侵犯配偶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应以受害方配偶、子女和与配偶共同生活的任一方配偶父母为请求权主体。同时,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还应扩大到第三者。  相似文献   

5.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意义甚大。但是该制度涉及实务适用中的一些问题,在理论界存有争议。笔者就婚姻法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了分析与探讨,提出了一些看法与建议。  相似文献   

6.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新增设的一项法律制度,它的确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由于婚姻法的规定过于简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称<婚姻法解释一>)的颁布,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其内容仍有缺陷:离婚损害赔偿法定过错情形范围;损害赔偿的范围模糊;请求权主体"无过错力"的规定;把"第三者"排除在过错赔偿的承担义务主体之外;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没有明确规定;损害赔偿中无证明标准的规定;离婚损害损害赔偿仅适用于诉讼离婚.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以期对民法典亲属编的制定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施行至今,并没有产生预期效果。究其原因,既有实体问题存在争议的影响,也有程序上相关证据规则缺失的影响。应从实体与程序双重角度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离婚过错的理解、法律关系的适格主体、应否建立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等进行探讨,强化法院的调查职能以克服举证难问题。  相似文献   

8.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是近年来才出现的诉讼形态,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面临无过错方举证难的问题,从而制约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实现.要解决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难的问题,一是增强无过错方举证能力;二是要对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举证责任的证明标准适当放宽;三是在特定情形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9.
韩成军 《红领巾》2005,(1):84-87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实为离因损害赔偿,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乃侵权行为法之权利.作为一种侵权民事责任,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刎系与主观过错四个要件.能够导致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离婚原因行为的立法规定应当采取列举性规定与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体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义务主体既包括过错配偶方,也应当包括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第三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一种实体权利,既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应当适用于登记离婚.  相似文献   

10.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现行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婚姻法上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并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或物质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文主要从赔偿请求权成立条件、赔偿的范围及数额、立法建议等方面分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 X 县人民法院进行集中调研,对离婚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重点研究。随着物质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增多,夫妻分居,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不良嗜好等现象不断出现。随着离婚率的升高,在案件具体执行中,离婚损害赔偿对于当事人来说难度较大。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在实务中出现的问题有:1.离婚损害赔偿标准不一,获赔成功率低;2.人口流动过大使得离婚索赔举证困难;3.法院重调解使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成功率降低。在立法上出现的问题有:1.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困难导致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2.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过于狭窄;3.我国有关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立法较少。对此笔者提出一些改进建议:首先在实务的角度:1.对无过错一方当事人的取证保护要倾斜;2.赔偿数额的确定要阐明标准;3.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最好不要用调解代替审判。其次在立法的角度:1.举证规则要完善;2.加大离婚损害的赔偿范围;3.完善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阶段我国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多了起来。学术界虽然在精神损害赔偿的研究方面有所进展,但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一直被严格限定使用,这导致许多受到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救济。这也体现出我国目前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待于进一步成熟和完善。本人认为应该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增加严重违约行为和侵害贞操权行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增加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对受侵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力,完备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增加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3.
浅析我国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国内第一桩婚内索赔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通过分析我国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国内第一桩婚内索赔案,提出婚内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赋予受害人对其配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不仅仅是保护受害人人身权的需要,同时也是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侵权责任法在产品责任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该制度的设立具有公正、正义和秩序等法理基础和正当性。现阶段除了产品侵权需要严加惩罚外,笔者认为其他恶性的、严重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造成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行为也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同时立法应从保护被侵权人利益和维护社会正义出发,应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15.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自由离婚主义价值取向下的一种救济手段,具有填补受害人损失,抚慰受害人精神、惩罚过错方行的功能。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的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相同。章对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请求权的使用、赔偿金的确定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人们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能否分割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这两种赔偿金是可以分割的,也有人认为它们是不可以分割的。能否进行分割取决于二者的性质:残疾赔偿金是对未来的可预见性收入的赔偿,重点强调的是保障性物质赔偿,所以夫妻可共同使用,但不能在离婚时分割;死亡赔偿金是对近亲属的物质性赔偿,不是遗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分割、清偿债务。  相似文献   

17.
现行婚姻法突破了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关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的规定,在我国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加大了惩罚过错方、抚慰受害人的力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史上的重大进步。但由于现实生活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不能取代离婚时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而使其作废,而是在已经实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前提下,“照顾”原则同时继续适用,但“照顾”原则在法律层面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内容,婚姻家庭制度的完善对调节家庭关系、婚姻关系,构建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对于离婚,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一个更为完善的法律去规范去调整它。要从离婚判决的法定条件、财产划分、保障权利、赔偿制度等方面认真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本质是离异损害赔偿,即离婚时配偶一方对无过错的配偶另一方因离婚这一身份契约的解除所引起的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的赔偿。因而在配偶一方因侵权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受害人在提出离婚时,仍然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了更好的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配偶的权利,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外,应该确立夫妻之间侵权的婚内损害赔偿。在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时,可以增设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作为基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