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中日教师继续教育之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被公认为教育大国。它100%地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95%的初中生升入高中继续学习,高等学校入学率已接近50%,全国没有文盲。日本教育发展的如此出色,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日本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以教师教育一体化为主要表现,将师资培养重点从职前转移到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系统十分完备。本文通过日本和我国教师继续教育之比较,力图从二者对比中找出差异,从而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一、教师继续教育立法比较:我国应完善教师继续教育法律体系早在1949年日本就颁布了《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1、教育公务员为尽其职责,必须不断地研究和进修。2、有教育公务员任命者,必须提供有关教育公务员的进修所需的设施,制定奖励进修的办法以及有关的进修计划并负责实施。”第二十条规定:“1、必须向教育公务员提供进修的机会。2、以不妨碍教学为限,在经所属领导人同意后,教师可以脱产进修。3、根据有任命者的规定,教育公务员可以在岗位上进行长期进修。”1988年该法又增加了附则,对部分条款作了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并有了新的规定。1949年《教育职员许可法》也规定在职教师通过研修可以取得必要的学分,经过学力检定能获得高一级...  相似文献   

2.
一、教师进修的特色“在职人员为发挥勤务效率及提高业务能力,有权享有进修机会”(《地方公务员》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教职人员为尽其职责,必须不断地进行教学研究和提高修养”(《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这两项条例相比较,对普通公务员与教职人员的研究进修有基本差别——对普通公务员是:应该给他们研究进修的机会;而对教师则要求有不断地努力提高研究进修水平的自觉性。《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要求教职人员“通过教育活动为全体国民尽特殊职责”。  相似文献   

3.
战后,日本为了有效地提高中小学校的教育质量,在改革教师培养制度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在职教师的进修培训。在1949年制定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中,设专章规定了教师进修制度,把进修定为教师的义务。 80年代被人们称为“教育教师的时代”。十几年来,日本一直在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教师进修新体系。1987年12月,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简称教养审)向文部大臣提出了题为《关于提高教师素质能力的政策》的报告。该报告将“整顿教师在职进修体系”置于重要位置,指出实施教师进修应坚持如下方针:(1)确  相似文献   

4.
发达国家教师的在职进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建立和完善教师在职进修制度 ,保障教师在职进修的权利为了对教师在职进修加强领导 ,统筹规划 ,使教师在职进修得以有效运行 ,发达国家纷纷颁布法令法规 ,使教师在职进修制度化。法国的《继续教育法》规定 :教师在服务一定年限后 ,可享受一定时间的进修假 ,每个教师每年都有权脱产学习进修两周 ,教师一生的学习进修假总计可达两年。日本早在 194 9年颁布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中就明确规定 ,教育公务员为履行其职责应该不断地进修 ,教育委员会对教育公务员的进修予以奖励 ,建造必要的设施 ,制定有关进修的计划 ,保证进修的实施。后来的…  相似文献   

5.
谈日本教师的继续教育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谈日本教师的继续教育梁忠义一日本早于1949年制定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中,就设专章规定教师进修制度,实施继续教育。该法把研修定为教师的义务,要求“教育公务员,为了履行自己的职责,必须不断地努力研修”。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要求教师不断掌握新的知识...  相似文献   

6.
浅谈日本教师继续教育的做法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为了保证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用且有实效,许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做法及实践经验。本文就日本教师的继续教育的主要做法及其对我们的启示浅述己见,以求有益于我国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一、教师继续教育的法制化、制度化众所周知,日本是非常重视教师的职前教育和职后继续教育的国家,尤其在教师的职后继续教育方面相继制定了很多制度。《教育公务员特别法》对涉及教师在职进修、在职培训即继续教育方面的所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该法要求“具有教师公务员任命权者,必须制定出对教师的研究进修以及其他有关进修方面的计划安排,并确保实行…  相似文献   

7.
1.調查报告:貫彻教育方針政策、提高教学貭量和語文、数学(算术)教学工作等經驗調查。 2.培养提高教师:从实际出发提高教师、給敬师进修創造条件,貫彻“双百”方針开展学术、研究,以及函授教育等专題論述经驗体会,教师坚持红专方向、进修提高的心得体会。  相似文献   

8.
日本教师教育制度的特征可归纳为以下三点:“高等教育程度的开放式的师范教育及教师资格”、“选拔式”的教员录用、“自主独立”的进修方式。日本的教师培养是在“学问自由”及一般教育(素养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前提下在高等院校具体实施。教员的录用采取选拔方式,注重人品素养的评价。教师进修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以“学问自由”为基础  相似文献   

9.
王文 《现代教学》2008,(11):F0002-F0002
回顾闵行区教师进修学院50年走过的路,风雨兼程;盘点闵行区教师进修学院为闵行教育发展所作的贡献,硕果累累。在这50年中,闵行区教师进修学院一直肩负着提升闵行区教师专业素养,提高闵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大责任。目前,闵行区教师进修学院主要承担着全区教育系统8000名教师和1200名干部的职后培训任务,负责全区学科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学质量管理、新课程改革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与管理、德育工作研究和指导等工作。闵行区教师进修学院已连续四年获“上海市文明单位”和“上海市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现任院长徐国梁。  相似文献   

10.
中央财政在“十一五”期间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启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根据规划,将从参加国家级培训的教师中选拔1000人到国外深造。按照有关规定,出国进修名额是以各地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数为主要依据,在各地区之间进行分配的。出国进修的具体人选,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培训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推荐,两部审核后下发录取通知。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少数职业学校在选派教师时严重违背“国家级培训的对象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教育情报参考》2010,(9):35-35
日本教师的定期流动制是在二战后开始实施的,时至今日,公认相当完善和成熟。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规定,中小学教师为公务员,中小学教师的定期流动属于公务员的人事流动范畴。同时又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教师流动的年限、流动的待遇等等做出规定,各级政府在相关政策和制度上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2.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对现有的教师进行认真的培训和考核,把发展师范教育和培训在职教师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措施。”并提出“要切实办好教师进修院校”。可见“办好教师进修院校”在实现“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措施”“发展基础教育”上具有何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切实办好教师进修院校?”这是摆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院校的领导和教师面前必须回答的问题。它关系着实行义务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水平的根本大计;关系着发  相似文献   

13.
日本教师的定期流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日本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含小学、初中、高中及聋、盲、弱智等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包括校长),按日本法律的规定,属地方公务员。日本政府对他们的管理有一套比较完善规范的制度和法律。日本中小学教师的定期流动(或者叫“转任”)属于公务员“人事流动”的范畴,“人事流动”一般是  相似文献   

14.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必须对现有的教师进行认真的培训和考核”,“争取在五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内使绝大多数教师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在此之后,只有具备合格学历或有考核合格证书的,才能担任教师。”为了不断提高现有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标准,几年前,原教育部制订了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本科和专科各专业的教  相似文献   

15.
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最近在全国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座谈会上说:“开展对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是我国教育改革和教师培训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柳斌指出,目前的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的教师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再培训、再进修、再学习。  相似文献   

16.
日本教育系统公务员的轮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务员实行轮岗制度,对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加强工作的透明度等,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因而被许多国家所采用。本文拟以日本教育系统公务员为例,作一简单介绍。一、教育系统公务员的现状在日本,无论是政府机关职员,还是国立或公立机构的学校教师、科研人员及其职员,  相似文献   

17.
小资料     
我国有关法律当中对教师进修培训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中教师享有的权利中第六点为“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小资料  相似文献   

18.
教师的进修培训权及其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进修培训权是法律赋予教师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这是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对于当前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部规定: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所有进入新课程的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通过进修培训使教师更好地理解和践行这次新课程改革,进而提高我国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与任务。其中,理解我国当前对教师进修培训的相关规定,促进教师进修培训权的实…  相似文献   

19.
苏联对中小学教师的在职进修十分重视,1974年规定,每个教师每五年要到进修学院或高等师范学院的培训班进修一次,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苏联把对在职教师的培训看作是师范教育的继续和组成部分,一方面大量设置教师进修院校,另一方面在师范院校大量举办脱产进修班、函授部和夜校.还采取其它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在职教师进修.中小学教师进修的方式和途径有以下几种:(1)参加进修学院和师范学院附设进修系进修.苏联在大部分地区设立教师进修学院(系).教育部规定,教师进修学院(系)的重要任务是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教育技巧,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研  相似文献   

20.
提升大学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水平——构建终身的学习型体系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分析了大学教师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论述了大学教师的专业素质要求。在回顾总结我国大学教师培训进修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仍须在理念上从“培训”,即由外在的政府或组织机构施行规定的培训,转变为“教师发展”(Faculty Development),尊重教师的自主性。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要规范管理,措施配套,有效地激励教师积极主动地参加进修;同时组织开发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为大学教师的自主学习进修提供多渠道、多样化的形式和项目,构建终身学习型体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