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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除依法保障未成年人作为参加诉讼被告人的一切诉讼权利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来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第一,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原则。在开庭审理前或休庭时,经法庭许可,法定代理人可以与未成年被告人会面;审判中,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发问、辩护等诉讼权利;在未成年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后,经审判长许可,法定代理人还可以发言;上诉期间,如果被告人尚未满18岁,法定代理人享有独立上诉权。第二,不公开审理的原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不公开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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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化鹏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1(2):46-50,54
刑事案件的辩护率较低且逐年下降,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容忽视的现实,辩护律师的缺位导致控辩力量失衡,使得对抗制庭审模式无法有效地运行,更不利于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要突破这一困境,路径之一就是将比较法视野中的"强制辩护"制度引入我国。对特定的案件和特殊的被告人,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必须有辩护人参与诉讼,无论是被告人自行选任或是法院为其强制指定,有助于维护被告人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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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是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完善的产物。现代刑事诉讼制度较之于纠问式的封建刑诉制度,强调对被指控人的权利维护和控辩双方地位的平等对抗。指定辩护就是以此为背景而发展起来的。所谓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时由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指定辩护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一种方式,与被告人自行辩护、被告人委托他人辩护相并列。一、指定辩护与相关法律制度之关联指定辩护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法律援助制度和强制辩护制度密切相关,现分别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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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同山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61-67
辩护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有积极辩护的义务,同时又对法庭负有真实义务,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积极辩护的义务和真实义务相比,是辩护律师的主要职责、直接职责。真实义务要求对积极辩护的义务进行一定的限制。律师积极辩护义务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如何对待虚假证据和如何对待职业秘密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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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视野下辩护律师保密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少华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3(1):24-28
辩护律师的保密制度是现代刑事对抗式诉讼制度的关键要素之一,其包括保密义务和职业特权两大方面。该制度的缺失可能让辩护制度流于形式,刑事辩护目的形同虚设,甚至使律师背离其辩护职能,而成为国家追诉被告人的工具。从新律师法修改的内容出发,以国际视野看待我国辩护律师的保密制度,阐述新律师法对辩护律师职业特权的扩张及差距,进而结合我国实际进行法律梳理和理性分析,对辩护律师的保密制度在我国的完善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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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我国辩护制度得到了完善: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可介入辩护;增加了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的规定;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有关卷宗材料有了明确规定;增加了对辩护人或者其他人的禁止性规定.增加的这些规定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有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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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有利于其诉讼职能的发挥.从辩护律师的工作性质,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关系以及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关系看,辩护律师是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辩护活动,促进实体正义,程序正义以维护国家法制过程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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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晋慧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3,(6):76-81
2021年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条赋予了当事人在指定辩护和委托辩护冲突时的自决权,即有权决定选择指定辩护还是委托辩护,但是该条仅从形式上规定了要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对于听取意见的程序、当事人自决权的救济等问题缺少实质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自决权的实质保障存在以下三方面的缺位:一是无法保证被告人充分知晓即将作出决定的事项,二是无法确定被告人作出决定的过程是否自愿;三是司法机关听取当事人意见的过程未受监督。因此,可以从构建信息沟通与核实机制、规定违反委托优先原则的程序性后果、建立听取意见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借鉴美国的无效辩护制度以及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五方面加强对当事人自决权的实质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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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燕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34(6):89-94
刑事指定辩护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全与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到被告人的辩护权及其他合法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2011年浙江省先后通过两个文件指导各市县积极推进和加强扩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湖州两级法院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在实践中有了一些新探索,但也发现一些问题。文章结合了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以后如何完善刑事辩护制度作了前瞻性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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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婧婧 《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3):71-75
死刑复核程序中,被追诉人的辩护权受到立法保护,为了落实辩护权,需要保障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然而,辩护律师与非羁押当事人的会见可以被合法监控;辩护律师可以向死刑复核的法官提交辩护意见,但面临操作的困难;辩护律师可以间接推导案件进展,但需要设立具体流程供辩护律师向承办法官提交意见。死缓罪犯故意犯罪案件由监狱侦查,但立法空缺、执法可能不当将使得辩护权难以得到保障。上述问题可以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予以改进。在推进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同时,还要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防范不当辩护。 相似文献
13.
赵旭光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2(2):27-30
辩护的本来意义,是被告方的一种通过防御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庭活动,辩护实际上包含民事辩护、刑事辩护乃至行政辩护,在我国,辩护专指刑事辩护.辩护律师的存在有三种意义: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和切实兑现;从程序上制衡国家追诉权;维护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在我国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没有辩护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并没有辩护人的地位,这是学界一致诟病的地方.必须通过以下制度的确立来保障辩护权能够得到切实实施: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时,辩护律师有在场权和签字确认权;辩护律师应当享有不受限制的自由会见权;辩护律师应当拥有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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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很重要的制度,是实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辩护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我国的刑事指定辩护制度的产生是适应世界潮流。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的贯彻执行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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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仁林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Z2)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制度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完善。如何指引人们运用新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学界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 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公民有权获得辩护。根据这一原则,1979年《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79刑诉》)规定了相应的辩护人制度。法理上,辩护人制度指委托或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的制度。辩护人参加诉讼,是全面贯彻我国辩护制度的重要内容。具体说来,刑诉规定辩护人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案件,防止主观片面,特别是辩护律师参加诉讼,可以弥补主观酌不足;第二,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各项法律制度;第三,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的教育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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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严厉性、死刑案件诉讼程序的复杂性决定了死刑案件律师辩护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为死刑案件被告人辩护的律师除要承受着来自被告人及其亲属的巨大压力外,还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压力.我国死刑案件中律师辩护不论在立法方面、司法方面还是律师素质方面均存在着一些问题,必须努力提高死刑案件律师辩护的质量和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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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辩护人一样,仅仅具有从属性质的上诉权,不享有独立上诉权,而赋予辩护律师以“独立上诉权”实属必要和可行。因为被告人在经辩护律师多次劝说后仍然不愿对错误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辩护律师应该享有独立上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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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属在犯罪前往往隐瞒其真实年龄,在审判过程中又针对犯罪时的年龄提出异议,给认定未成年被告人的真实年龄带来了诸多困难.本文针对未年被告人真实年龄认定难的问题,提出若干对策,以期有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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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辩护与代理
[案情]
某区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孙某,男,15岁,系某校初中三年级学生。1997年11月某日与本校另一学生打架,致其重伤。开庭前,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他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被告人因不愿增加家庭负担,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区法院遵将被告人的这一意见记录在案,于十日后开庭审理。经法庭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审判后,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同时委托律师参与二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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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烁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1):7-13
在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推动下,我国初步形成以法律帮助和援助辩护为基础的二元化的刑事法律援助格局。正确认识值班律师功能定位,理性看待值班律师同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对律师辩护全覆盖实现的功能。在此基础上,一方面适当扩大传统刑事法律援助辩护的范围,另一方面推动实现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实质化,使值班律师同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相互衔接,共同完成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目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