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关于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处理,司法实践中已有越来越多、各种各样的争议不断涌现出来.按揭贷款购房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按揭房屋在离婚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以及如何分割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笔者针对按揭房屋在离婚时的分割处理,进行了独立的思考,认为应当根据房产证取得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的先后,运用不同的法理进行解决.  相似文献   

2.
按揭购房是以房屋本身设立抵押权为保证的。按揭包含房屋买卖和借款两个合同,有三方当事人。在解决按揭纠纷时,应考虑解决好三方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由于按揭制度的特殊性,按揭贷款住房涉及的法律关系甚为复杂,加之按揭贷款合同的履行期限往往跨越婚前婚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取得房屋产权证存在时间差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按揭房屋成为一个难点和焦点。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下讨论按揭房屋的归属问题,前提是要对司法实践中不同情形的按揭房屋进行明确分类,以此为基础,参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按揭房屋的所有权作出认定。  相似文献   

4.
实践中,对于离婚时按揭购房的所有权存在争论和分歧,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对其增值部分的性质和归属也没有一致的答案。本文将对这两个离婚房产分割的主要问题,分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婚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两方面分别阐述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随着国民收入的不断增加,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房地产业也呈现出一片蓬勃景象.受“安居乐业”观念的影响,房屋对于百姓生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由于房价的持续“坚挺”,人们更多选择按揭贷款买房以缓解经济压力.近年来,由于按揭房屋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历时久,纠纷多,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也随之推出.  相似文献   

6.
随着房价的持续走高,按揭贷款购房成为大多数居民购房的首要方式.购房贷款还款已成为普通居民家庭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目前,银行对个人购房贷款主要提供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银行提供的这些还款方式是如何计算的以及哪种还款方式更适合购房者自身经济情况,这都是居民购房贷款前必须掌握的事情.  相似文献   

7.
以商品房按揭的方式购房在我国商品房买卖市场上已经占到七八成的份额,但是在我国全国人大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中尚无"按揭"一词,只有在一些部门规章中提到。商品房按揭主要分为楼花接揭(期房按揭)和楼宇按揭(现房按揭),目前我国所谓按揭做法其实在法律性质上,期房按揭其实是质押,而现房按揭则是抵押。在我国现有的担保制度中,在某些关键环节上不当地突破了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通过分析,对现有商品房按揭的实务的完善提出了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楼花按揭是按揭人将其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取得房屋的期待权让渡给银行作为取得贷款的担保的一种法律行为。楼花按揭在法律关系、设定方式、标的物、实现方式和登记方式各方面都与抵押有明显的不同,从按揭人转让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中享有的期待权给银行,同时保留回赎权的约定来看,其性质接近于大陆法系的让与担保,将楼花按揭的法律性质定位于让与担保,更有利于防范银行在按揭的风险。  相似文献   

9.
王景龙 《家长》2008,(5):31-31
编辑同志:我的朋友张某(男),离婚已经数年,最近准备和同样离过婚的李某再婚。张某为了表示对李某带来的十一岁孩子的爱心,和李某商量,准备用按揭贷款的方式买一套商品房记在孩子的名下。请问,我国现行法律是否允许年龄只有十一岁的孩子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  相似文献   

10.
离婚时"婚前按揭房"的归属认定问题与增值分割问题是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处理的两个核心问题。前者是基础,应从明晰法律关系、协调部门法规定、有利于司法裁判的角度出发,将"婚前按揭房"认定为首付款支付方的个人财产;后者是重心所在,应秉持公平正义原则,从现实生活多做考量,使配偶方合理分享房屋增值利益。  相似文献   

11.
现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分别以财产流转性收益和农村金融市场扩展为抵押主题,采取农民房屋所有权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抵押二种模式,多种类型.试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存在抵押权合法性、抵押物处置效力的法律风险.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应遵循合法性途径,完善抵押登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市场化运作,其受让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可界定为30年为宜.  相似文献   

12.
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仅规定了折价、拍卖和变卖三种抵押权实现方式,此项对抵押权实现方式的限制性规定不利于抵押权的有效实现。为克服此种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弊端,《担保法》应在整合国外多种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基础上,开创我国抵押权实现方式的新思维。  相似文献   

13.
以博弈论为分析工具,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双方博弈行为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所获收益、抵押物的价值、信用机制是影响抵押借贷双方行为的重要因素。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制定应考虑各种因素,以达到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规定煤炭采矿权是用益物权,基于煤炭资源国家所有的母权产生,参照不动产进行管理。煤炭采矿权应是抵押而不是质押,在抵押内容方面宜将煤炭采矿权与矿井设备及建筑设施一起抵押,以保障抵押权人利益。相应地,在实务操作中可以尝试允许采矿权人在缴纳部分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费后即可办理采矿权抵押贷款,并将贷款期限适当延长。煤炭采矿权抵押需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不是目前规定的备案手续,和上位法《物权法》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5.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的问题学界争论多年,反对者认为抵押会使没有稳定非农收入的农民丧失基本的生活保障。而赞成者则认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为农民开展规模化、产业化农业提供了融资渠道,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笔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符合法理,现实中,个别农村地区也开始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践探索。而学者担心农业生产者因抵押而丧失生活保障,完全可以从制度上完善,比如建立专门的农村金融担保机构,而不是在法律上一味禁止。  相似文献   

16.
吴军海 《莆田学院学报》2004,11(2):17-20,50
从我国商业银行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必要性分析入手,指出当前我国存在基本条件不具备、市场体系落后、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支持度不够、市场中介机构缺位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国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
根据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对动产抵押的态度,可归纳为完全否认、有限接纳和完全接纳三种,并对形成这三种态度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立法的瑕疵,得出我国《物权法》对动产抵押标的物范围的确立应持谨慎态度的结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