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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履周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2)
“所”字结构是指“所”字与词或词组结合形成的造句单位。“所”字结构在文言文中使用率很高。据王克仲《关于先秦“所”字词性的调查报告》统计,在先秦21部著作中,“所”字共出现6484次,其中“所”字结构占6252例。对于“所”字的词性,历来是语法学界争论的问题之一。自《马氏文通》将“所”定为“接读代字”以来,此说颇有影响,当前持代词说的人仍大有人在;陈承泽先生在《国文法草创》中,对代词说提出了质疑,认为“所”字是“助字之含指示作用者”。陈的观点后来也为不少人所接受。对“所”字词性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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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源记》一文中,先后两次出现了“世”字。但所包含的意义各不相同。句一:“自云先世避秦时乱,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先世”意为已去世的祖辈,用以说明来此时间久远的缘由。各地译文中对这个词的解释无可挑剔。句二:“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何世”二字目前语文课本中无注释,吉林出版的《古文观止译注》和上海出版的《文言散文的普通话翻译》中,都将“世”解释为“朝代”,“何世”即什么朝代,用以表明这些与时代隔绝的人,不知外 相似文献
3.
黄宝生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2)
所字结构中的“所”是古代汉语中比较特殊的代词。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称之为“特别的指示代词”,郭锡良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称之为“辅助性代词”。这个特殊代词的特点是,有指代作用,但却不能独立作句子成分,必须将它放在别的词语前面,构成“所字结构”,才能充当句子中的一个成分。所字结构是一个名词性词组,表示“所……的人”,或是“所……的事物”。 相似文献
4.
李密《陈情表》是魏晋时期一篇有名的骈文。全文不足五百字,却字字真切,句句哀婉,其“乌鸟私情”,终于打动了皇帝(晋武帝),使他收回了诏令,同时,也使李密进退两难的尴尬处境得以缓解。究其原因,是《表》所陈述真情中蕴含的“名节”起了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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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学诚 《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5(4):44-48
前人有《方言》多“奇字”说。《方言》中的所谓“奇字”一为不见之奇、二为不用之奇。经考:《方言》不见于传世先秦两汉献的“奇字”共有297个;见于出土献的古字和传世献的异体古字或俗字人41个;依《方言》通例推定属西汉通行字的9个;根据《方言》词语记载要求,从字意义方面考明114个字的构成时代早于扬雄时代;真正的不见之奇的“奇字”,包括扬雄听所制字,共有132个。《方言》“奇字”所表记的基本上是实词,而以名词居多;《方言》“奇字”一部分是表记的同义词,一部分是表记的同一词在不同方言地域的音变词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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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纯 《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1985,(3)
“所”作为代词,位于动词前与“之”组成所字词组时,所字称代的是受它后面的动词支配性限制的人、事、物。当所字位于介词前与“之”组成所字词组时,所字称代的是与动作行为有关的处所、原因、工具、条件、方式方法等等,这时所字称代介词介绍的对象.所字的称代内容理论上清楚易晓,然而接触到纷繁万变的文言文句,却往往使人费解.《例说》(载《语文教学通讯》1984年第11期)作者认为《触龙说赵太后》一文“诺,恣君之所使之.”一句的“所”是名词,应解作“意”.这实际是把代词所当成名词来解释了.诚然“恣君之所使之”一句中的“所”不能与后面的“使之”直接结合构成所字词组,然而由此判定所“非代而名”却也失之武断。“所”之所以是代词,是因为“所”在句子里有其称代的内容,在“恣君之所使之”一句里,“所”称代“使之”的方式方法。先秦文言文里似“恣君之所使之”这样结构的句子并不乏见。例如: 相似文献
9.
周崇谦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99,(2)
《马氏文通》将“所”划入代字;《中国文法要略》指出,“所”字有两个作用,一是指示,二是完形。拙文《所字词组、者字词组的“所”和“者”的词性》(载《语文应用与研究》1995年第4期)已从10个方面论证“所”和“者”不是代词,而是贯穿结构助词。 本文以《尚书》、《周易》、《诗经》为据,探求所字词组的起源,旁及名词“所”是如何演变为助词“所”的。 在上古汉语前期,有“攸”和攸字词组。其词性、结构和语义同于“所”和所字词组。根据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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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砚江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85,(1)
〔为乡里所患〕(初语二册《周处》)课本注为“被地方上的人认为是祸害”,欠当。众所周知,这是一个“为……所”表被动的句式,“为”引进主动者,“所”字后面是动词,这种例子在古文中常见,如:“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剖。”(《史记·项羽本纪》)“囚犯卤簿,为前马所执。”(《聊斋志异·席方平》)“其印为予群从所得。”(《梦溪笔谈·活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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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过其人及其诗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过在中国文学史上有一定的地位,今人所著各本中国文学史在讲到南宋作家时没有一本没提到他的。然而对于他的生平的介绍和对于他的作品的评价,不是说法不一就是语焉不详。下面谈一谈对一些有关问题的看法。 一、关于他的籍贯 他的籍贯在哪里各本文学史的说法很不一致。如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以下简称“郑本《文学史》”)说:“刘过,字改之,襄阳人。”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以下简称“刘本《文学史》”)说:“刘过(字改之,泰和人)。”陆侃如、冯沅君《中国诗史》(以下简称“陆,冯《诗史》”)说:“刘过,字改之,太和(今江西泰和附近)人,一作庐陵人,更有作襄阳人者。”文学研究所编《中国文学史》(以下简称“文研所《文学史》”)说:“刘过,字改之,号龙洲道人,吉州太和人。”真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那么对于刘过的籍贯,历史文献是怎样记载的呢?据《四库 相似文献
12.
“所”字及“所”字结构在古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高,是古代汉语语法研究中的热点。在“所”字词性和“所”字结构的分析上,学界一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吕氏春秋》在文学上和史料上都有很高的研究价值。本文旨在对《吕氏春秋》中“所”字及“所”字结构做全面调查,以期对古代汉语语法研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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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4)
吕叔湘《未晚斋语文漫谈》中有《“物”作“人”讲》一文,连引了38例,用来证明“魏晋南北朝时代(主要是南方)的文献里,常把“物”字作“人”讲,[1]这看法是完全正确的,但该文最后一段说:“这个‘物’字或者泛指众人,或者总指一切人,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汉书》卷62载司马迁搬任安书》,有‘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之语,这个‘物’只能是指人而不是指物,但是颜师古等人对这个‘物’字没有注,王先谦的《汉书补注》也没有注。上面所引例句,时代最早的是记录西晋人的话,离开了司马迁的时代,至少有三个多世纪。这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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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郭记》是孙钟龄的一个讽刺剧。孙钟龄,字仁孺,号“白雪楼主人”,万历时期的作家,除《东郭记》外,另有一部《醉乡记》传世。《东郭记》为毛晋所编的《六十种曲》所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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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敬湘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96,(3)
《春秋》三传有13例“所……者”结构用于假设,其中12例出现在誓词假设句当中,只有一例用于一般假设句。这种“所……者”结构不可看作“所”字结构,而应看作“者”字结构。1、从“所……者”内部的结合关系看,可看成“者”字结构。(1)所不以为中军司马者,有如先君。《左·定·六年》(2)所乐乎为君者,欲立之则立之。《左·哀·六年》以上几例“所……者”指代的都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都可用“所……者”内部动词表示的动作的主动者“……的人”按下“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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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处年少时,凶强侠气.为乡里所患.(初中第二册《周处》)其中“为乡里所患”一句,课本注释为:“被地方上的人认为是祸患.”此注欠妥.“为乡里所患”是一个被动句.对于“为……所……”句式,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认为,其中的“为”是介词,跟“所”字呼应,表被动,可译为“被”.吕叔湘先生的《文言虚字》也指出,这种“为”和“所”结合起来,抵得上一个“被”字.因此,对文中“为乡里所患”这句话,也应作如是分析.这里的“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