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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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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公示原则与物权法定原则之间内在的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物权公示原则内在的有一种突破物权法定原则束缚的要求和可能性。这一紧张关系随着公示方式的多元化发展,现代公示技术的进步及由此导致的公示制度效能的大幅度提高而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合理性就成为了一个问题。物权公示原则是意思自治理念在物权法领域的贯彻和保障,也是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在这一方面,物权公示原则可以实现与物权法定原则的功能替代。  相似文献   

2.
物权公示的对象是物权的归属状况,而不是物权的变动。这是由物权特性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物权公示是对物权归属状况的展示,且该展示是一种常态的表征。物权公示的价值是保护物权(所有权)静的安全,保护动的安全是其中的组成部分,保护静的安全才是其最主要或最终的目的。在我国立法模式下,物权的公示是确定物权归属的条件,并由此"定分止争"。物权公示的基本效力,表现为确认物权的归属状况,其他效力都是由此派生的。赋予公示以公信力,是对公示效力的强化。  相似文献   

3.
中国民法要走向现代化 ,离不开现代的物权价值观念 ,更离不开保障相关价值实现的法律制度。物权法是现代民法的重要篇章 ,其公示制度在维护正常的财产流转秩序、保护主体合法的物权利益和保护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在我国 ,公示制度在物权变动理论中的核心地位尚未得到确立 ,实践中亦无法展示其强大的应变能力。本文认为 ,物权法的制定应立足长远 ,立足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选择既有原则性又有应变机能的物权公示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该制度内涵的解析 ,确立它的理论地位 ,并拟制相关法律制度 ,以对构建现代意义上的中国物权法公示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已有很久的历史,它起源于近代抵押权与破产法上的登记制度,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采登记生效主义,不利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和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从交易安全和公平的角度,应采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5.
近代民法为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创设了物权公示制度,给人们提供消极信赖利益的保护。公信原则不仅保护消极信赖,而且保护积极信赖,并把对信赖利益的保护界定在善意的范围内。善意取得制度是运用公信原则保护信赖利益的具体法律形式。在不动产交易中,同样存在着需要法律保护的信赖利益,同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确立了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将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由传统理论中的动产物权扩及到不动产物权,符合繁荣市场交易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同时采用三种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严重削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影响交易安全。因此,必须从彰显公示与公信原则,维护交易安全角度出发,确立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要件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统一的物权登记机关,完善物权错误登记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7.
公示公信原则为物权法的一项重要且基本的原则,依物权变动的便捷性要求,登记不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唯一公示方法,而其他公示方法与登记具有同样的公信力,但为了保证物权变动的安全,则应赋予登记以最强的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是对公信原则的贯彻,其本质并不要求其只适用于动产交易,在不动产交易中也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以实现不动产交易的“动”的安全。  相似文献   

8.
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存在一定的区分要求,区分原则与物权行为密切相关。物权行为的有因性与无因性理论是关系到当事人重大利益政变的法律价值取向问题。区分原则清晰了交易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保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前提。  相似文献   

9.
陈军杰  杭飞 《文教资料》2006,24(16):81-82
物的价值必须通过物权的变动才能充分实现。但物权在变动过程中并不是尽善尽美,那么当物权在变动中出现瑕疵时,其效力如何?各国大都承认着重保护交易中的动态即在有条件保护受让人的权益,使物权变动发生效力,这就是动产善意取得和不动产公示公信制度。本文旨在根据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深入探讨动产善意取得和不动产公示公信制度两者之间的共性,并进而论证其两者之间效力的同一性。  相似文献   

10.
交易安全与不动产移转登记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存在着合同和登记两个过程。通过对法、德民法中物权公示制度利弊的分析 ,比较真实权利人及善意第三人利益在两种立法例下的不同结果 ,即保护意思自治或保持交易安全 ,提出设立保护交易安全登记制度模式及相关配套的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11.
预告登记,为德国中世纪民法所创立,是有关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项重要制度。章对预告登记的概念、性质、发生要件、效力、抗辩和解除等方面加以论述,认为预告登记制度有利于实现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有利于我国不动产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性质是将债权物权化,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对抗效力,其制度价值在于保护不动产债权请求权,平衡不动产变动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充分认识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要件,效力及预告登记义务人的抗辩义务,对于完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在一定争件下允许和鼓励民办高校产权合理流动,不仅符合资本本身的逐利特性,也是优化组织体资本机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方式。民办高校产权流动不同于一般企业的产权流动,要始终坚持维护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度法制化原则。民办高校的产权流动主要涉及举办者产权流动和民办高校的产权流动。当前,影响民办高校产权流动的主要障碍在于产权体系残缺,产权流动不完整;产权界定不清晰,交易成本较高;产权流动不规范,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要明晰举办者与民办高校的产权界定,建立完整的教育产权流动体系,依法规范资产评估程序,建立和完善民办高校产权交易市场,并积极完善民办高校产权流动的相关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4.
研究生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高等院校“教育、科研、创新”的功能有效发挥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研究生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和法律规范亟须健全和建立。加强研究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研究生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规章、奖励机制和权利保护机制,明确研究生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有利于高校走一条自主产权创新之路。  相似文献   

15.
公益是财产征用的依据,却很少有人对其探讨。若从财产权保障的角度分析财产征用中“公益”的涵义,它具有不确定性。财产征用只有在满足公益条件时才可适用。针对我国在财产征用时的公益标准应作更深入的分析,这对于确保政府征用行为合理性、保障公民财产权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权利(私权)与权力(公权)是法律文化和法学范畴中最基本的两个部分,市场经济以私权的发展为基础并依靠理性的公权作保障,私权文化会自发地对公权产生影响,但处于优位的公权一旦脱离法律的缰索便会对市场经济中的私权进行任意践踏,因此,唯有法律至上才能实现私权与公权的平衡并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立高校存在着生产效率、资源配置效率、X效率等三种组织效率损失,而我国公立高校产权的模糊性、残缺性、行政化又导致产权失灵.要从根本上改善我国公立高校的组织效率,应依据组织特有的教育属性,创新高等教育产权制度,促进我国公立高校产权的社会化、法人化、多样化.  相似文献   

18.
现代民法要求将公民的环境权、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监督保护权、消费者安全权等作为独立的新型的民事权利加以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适应了现代民法权利保障的要求,是新型民事权利的最重要的诉讼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9.
公私财产平等保护作为物权法一项基本立法精神,其中蕴含的价值理念,与公法中的宪政平衡性的价值理念有着内在一致的逻辑联系。我国目前财产平等保护的立法与实施现状,要求对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进行平衡与协调,最终以公法上的制度建构来保障和支撑物权法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运行及实现。  相似文献   

20.
我国宪法规定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所以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宪法地位.知识产权保护公民的创作自由和以此而产生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另外知识产权还涉及到了某一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人权属性.知识产权制度是在调整创作者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立国之本,是国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种战略一旦发展成熟,就要成为宪法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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