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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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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房晋 《高教论坛》2005,(1):135-137
大学生权利的保护是实现教育法治的迫切课题,法治精神和权利至上理念要求学校管理尊重和保护大学生个体权利。大学生权利受侵害的突出表现是受教育权、公正评价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受到侵害,需要通过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途径得到切实保护。  相似文献   

2.
大学生受教育权保护中的法律程序问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和保护要求高校建立正当的管理程序。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后的法律保护不仅要有事前救济,而且也应有事后救济。校内听证制度和完善的申诉制度是保证学生参与权实现、进行校内救济的有效渠道。有限的司法审查介入高校内部管理秩序是大学生受教育权利保护的最终途径。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逐步深入,作为法治社会内在要素的司法审查已经介入到大学自治的传统领地.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有效实现和充分保护,要求高校建立正当的管理程序.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后的法律保护不仅要有事前救济,而且也要事后救济.对管理权力的谨慎行使是保证学生受教育权的有效渠道,有限的司法审查介入是大学生受教育权利保护的最终途径.  相似文献   

4.
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状况,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的权利性质既是一项宪法权利,也是民事权利,提出义务教育权的司法救济方式应包括民事救济、刑事救济、行政救济,并且当受教育权在普通诉讼得不到救济时,应该能得到宪法的救济,我国还应完善受教育权的宪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5.
高校拥有的自主管理权和学生的受教育权在高等教育活动中形成了权力与权利的博弈。高校管理权和学生受教育权冲突的主要原因是现行教育立法的不足。为了保障大学生的受教育权,有待于建立以维权为核心的教育法价值平衡机制和完善受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多元机制。  相似文献   

6.
受教育权的民事救济是教育法学悬而未决的基础理论与实务问题,传统研究局限于对受教育权抽象、整体的民事性质认定,而忽视以类型化思维在具体案件中把握受教育权的权利内涵、侵权类型与侵权责任,难以为权利人提供救济。在权利性质上,受教育权在民法上主要是人格权,但同时与权利人的财产利益有紧密联系,故应包括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由此,可将侵权类型分为侵犯受教育权人格利益、侵犯受教育权财产利益以及同时侵犯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三种类型。在侵权责任上,依据归责原则的不同可分为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建立受教育权民事救济制度以解决相应的民事纠纷是保障受教育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应进一步明确受教育权在民法中的地位,回归权利救济的本质。  相似文献   

7.
受教育权被认为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受到各国宪法的高度确认和保护.而审视我国教育法律,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尚存法律盲区:规范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实体规则缺位,确定剥夺大学生"受教育权"的立法的层次偏低;保障大学生"受教育权"的程序规则缺失;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途径存在瑕疵;大学生有"受教育权",但无诉讼救济权等.鉴于此,要完善法律体系,避免法治真空;要健全我国的诉讼制度,将受教育权的终极关怀贯彻到底;要超越特别权力关系学说,坚决执行法律保留原则.  相似文献   

8.
受教育权被认为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受到各国宪法的高度确认和保护。而审视我国教育法律,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尚存法律盲区:规范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实体规则缺位,确定剥夺大学生"受教育权"的立法的层次偏低;保障大学生"受教育权"的程序规则缺失;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途径存在瑕疵;大学生有"受教育权",但无诉讼救济权等。鉴于此,要完善法律体系,避免法治真空;要健全我国的诉讼制度,将受教育权的终极关怀贯彻到底;要超越特别权力关系学说,坚决执行法律保留原则。  相似文献   

9.
受教育权被认为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受到各国宪法的高度确认和保护。而审视我国教育法律,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尚存法律盲区:规范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实体规则缺位,确定剥夺大学生“受教育权”的立法的层次偏低;保障大学生“受教育权”的程序规则缺失;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途径存在瑕疵;大学生有“受教育权”,但无诉讼救济权等。鉴于此,要完善法律体系,避免法治真空;要健全我国的诉讼制度,将受教育权的终极关怀贯彻到底;要超越特别权力关系学说,坚决执行法律保留原则。  相似文献   

10.
关于建立学生听证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中小学在校学生大都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受教育者与学校相比是弱势群体,其受教育权易受侵害。有些学校和教师漠视学生受教育权,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和手段教育学生,侵害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现代法制社会,有权利必有救济。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后的法律救济,我国《教育法》规定学生可以通过申诉或诉讼途径获得救济。申诉和诉讼固然是维护学生合法权利的两种有效形式,但毕竟是一种事后救济。受教育权的行使有很强的时间性,而诉讼的成本又太高,如果学生接受…  相似文献   

11.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的法治缺失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生直接发起的法律挑战,暴露出我国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的种种法治缺失.包括:实体规则的缺位与滞后,确定剥夺大学生"受教育权"的立法层次偏低;程序规则的缺失与模糊,学生有"受教育权",但无诉讼救济权利,救济途径不畅;法治精神的缺乏与漠视,轻权利重义务,以道德评判代替法律裁决,把行政管理带入民事管理.鉴于此,要完善法律体系,避免法治真空;要健全教育法治制度,将受教育权的终极关怀贯彻到底;要超越特别权力关系学说,坚决执行法律保留原则.  相似文献   

12.
现代社会大学生起诉高校的案件越来越多,诉讼结果各不相同,学生受教育权难以救济。对于该问题我们必须溯本逐源,从高校自治视角来研究大学生权利救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系列理论问题,进而推动立法和司法实践工作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3.
民事救济是我国司法救济的重要方面,也应是我国受教育权利救济体系的组成部分。但受困于传统的公私二分理论,受教育权民事救济的理论基础与必要性面临着来自学界与司法实务界的挑战与质疑。分析表明,提供民事救济是完善受教育权保护方式、实现受教育权保障法秩序统一的必然要求。应当看到,平等主体之间存在受教育权侵权纠纷,而纠纷的解决难以通过教育行政诉讼或诉因寄生的方式实现。使受教育权民事诉讼渠道畅通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也是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  相似文献   

14.
学生的法律地位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我国教育法治进程中的重大实践问题。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是学生法律地位的体现。基于现行教育法律关于学生权利义务的规定,可将学生的法律地位归纳概括为民法上的特殊民事主体和行政法上的特殊行政相对人。但当前学生受教育权的可诉性、程序性、公正性不足,有必要将受教育权的救济纳入行政司法审查的范围,对学生权利进行全面救济,并兼顾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在高校管理过程中,大学生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其享有的各种基本权利常常受到高校的侵害,其中最易遭到侵害的权利是人格权、财产权、受教育权以及公正评价权。而明确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确保大学生权利不受侵害的基础与前提,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建立多元的救济途径则是保障大学生权利得以实现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6.
受教育权被大多数国家确认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也是国际人权法确认的基本人权。目前,学术界多从理论的层面对受教育权的性质分析、受教育权的救济途径及其在宪法权利体系中的地位等加以研究、探讨,而从实践层面探讨受教育权问题的文章与著述则比较少。受教育权总具有理论的、历史的、实践的特  相似文献   

17.
教育不仅影响个体的发展,也牵动社会文明的进程。大学生受教育权的状况直接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目前,我国大学生受教育权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我们要进一步明晰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发展现状,有针对性地从教育理念的转变、权利维护机构的建设和法律制度的健全等方面切实保障大学生的受教育权。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受教育权的司法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当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难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不能以宪法上规定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损害赔偿。应将受教育权纳入民法中的一般人格权范畴,实现宪法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对接,通过民事救济途径顺利解决此类现实纠纷。  相似文献   

19.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是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的重要资源.在法治精神视阈下,研究大学生权益的行政法保护对策有利于培育大学生法治理念,促进大学生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针对大学生受教育权、民事权利、社会政治权利、申诉救济权及其他权利受侵害,通过探寻大学生权利受侵害的主要原因,从行政法角度,以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为视角,通过培养大学生维权意识,建立多样化的大学生维权途径,坚持依法治校保护学生权益,建立完备的高校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增强纠纷解决有效性,增强高校大学生权益的行政法保护,提高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20.
法治思维以信仰法律、尊重程序和保障权利为核心,对保障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具有根本性意义.基于对原阳县留守儿童学校的观察,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在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上各有短板又未能协调配合.亟需以公平正义思维保障受教育权的方向,以权利义务思维明确各方职责,在执法中强调程序和效率、重视责任追究和权利救济.应建立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宣告机制、侵害预防机制、救济机制和国家帮助机制,从实践层面保证法治思维的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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