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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就是法律或合同规定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必须由违约方付给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其设立目的在于惩罚违约方,是对违约方的一种经济制裁,简言之:违约金具有惩罚性。《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经济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可以看出,违约金不仅具有其涵义中的惩罚性,而且依据法律规定还具有补偿性。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即使违约行为没有给对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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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因违约金原因引起的教师聘用纠纷越来越多,对聘用合同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认定将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就聘用合同及违约金的性质及责任方式认识清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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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违约金原因引起的教师聘用纠纷越来越多,对聘用合同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认定,将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因此,广大读者有必要把聘用合同及违约金的性质及责任方式认识清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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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合同事后补救主要是合同履行出现问题,也就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后的应对措施,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金以及解除合同,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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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
校为一所颇具规模的全日制普通民办学校,为稳定并激励优秀教师,校方于2002年出台了一个特殊的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凡教龄3年以上(包括3年)且累计3次或3次以上被学校评为“十佳教师”或“十佳班主任”的教师均可申请此项奖励。该办法中的特殊奖励以教师与学校双方自愿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兑现:具备条件的教师可自愿选择与学校签订5年或10年的劳动合同。5年者,学校每年奖励该教师5000元,合同期满后一次领取:10年者,学校每年奖励该教师10000元,5年后可领取15000元,8年后可领取25000元,余下部分合同期满后一次领取。办法同时也明确了签订合同教师的职责与义务:合同期间,若该教师不能胜任学校工作(包括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以及健康状况不佳不再胜任工作等)属单方违约,学校有权终止合同,特殊奖励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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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师聘用合同的期限是教师聘用合同的重要内容。我国的教师聘用合同按期限可分为:试用期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有固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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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教师队伍建设稳定性的主要问题是学校、教师违约及其责任承担,学校随意解聘教师和聘用合同被解除后的未聘人员安置。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阙如。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违约责任的方式应为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重新录用和继续履行。我国应建构由教师事由、高校事由和其他事由组成的聘用合同解除事由体系。我国应颁布《未聘人员安置条例》,由政府而非学校承担未聘人员安置的主要责任,同时未聘人员的安置要与其社会保险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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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教师队伍建设稳定性的主要问题是学校、教师违约及其责任承担,学校随意解聘教师和聘用合同被解除后的未聘人员安置。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阙如。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违约责任的方式应为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重新录用和继续履行。我国应建构由教师事由、高校事由和其他事由组成的聘用合同解除事由体系。我国应颁布《未聘人员安置条例》,由政府而非学校承担未聘人员安置的主要责任,同时未聘人员的安置要与其社会保险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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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冬梅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25-26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违约金是指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的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就其性质而言,是对特定违约形态下违约损害赔偿的预先约定。定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为担保合同的成立、生效或者履行,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违约金与定金从概念上看,它们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一定的联系。本文试图通过对它们各自内容的阐述,以说明它们之间存有的密切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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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被公司送到国外培训,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协议中规定:如果梁先生在培训结束后服务期不满五年即离开公司,需按比例赔偿培训费用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在接受培训一年半后,他有了一个更好的工作机会,于是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表示同意梁先生辞职,但是由于事先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梁先生必须赔偿3.5万元培训费,并支付2万元违约金才能离开公司。梁先生早知道公司会拿出这个杀手铜,梁先生举出他搜集到的资料,想要证明公司不能同时要他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是公司也振振有辞:违约金和赔偿金是我们双方同意的条款,既然当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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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雪卿 《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0,14(1):51-54
法定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程序的规范是确保减少聘用合同纠纷的有力屏障,是制约权力的一种重要机制,它能减少立法者滥用权力,以提高法的公正性。不管是预告解除、即时解除、任意解除还是其他解除,学校法定解除教师聘用合同与教师法定解除聘用合同的程序都有所不同。这些解除程序适用于签订了固定期限教师聘用合同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具有各种身份的教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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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如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服务期的劳动是劳动合同当事人根据约定享有特定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劳动者为特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以服务期作为设置违约金的条件,实际上是选择了以较为上层的员工作为适用违约金制度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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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雪卿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6(6)
科学、严密、合理、具体地设定公立学校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的条件是学校推行聘用制的关键所在.教师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设定公立学校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精神,还应体现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公立学校法定解除聘用合同包括即时解除、试用期内的任意解除、预告解除和学校裁减人员等四种情形,对四种不同的情形应设定不同的法定解除条件,而设定的一些条件应适用于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所有类型的教师聘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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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刘在某电脑公司任职部门经理,因为他的工作业绩比较好,能力强,被另一家单位相中。这家单位承诺给他两倍现在的薪资,并且还有其他很多诱人的条件。小刘很动心,但是他与现在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小刘和现在单位人事经理谈的时候,人事经理说如果小刘执意要走,按合同小刘不得不支付“巨额”违约金,那么,这时小刘该怎么办?是去还是留?如果发生了争议,有哪些解决渠道?分析与解答:首先,我们要确定这些违约和违约金是不是合理合法。《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确立了劳动者的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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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生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7(2):31-33
合作建房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合作形式.合作建房合同涉及诸多法律法规,且合同标的物价值大,情况十分复杂,加之目前与合作建房相关的法规不健全,合建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合同主体不合格、当事人单方违约、未明确约定合建合同条款变更条件、出现投资亏损、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建合同主要条款不明等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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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太文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2(2):71-76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时违约方应支付一定的金额。根据合同正义的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此种约定应该受到司法调整。至于司法调整的程度,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有区别。笔者在综述违约金司法调整的研究观点,以及列举出当前司法实践调整违约金的问题基础上,就违约金的司法调整问题阐述新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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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温州龙湾区某学校给在校生发放了一份《德育工作协议书》及《附录:几种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上面称如果违反了几条“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不但要学生停课停学,还要学生向校方支付“数额相当于学费和捐资费等所有费用”的违约金。更让人惊讶的是,“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竟然包括“交往过密(尤其是公然的交往过密,包括同性之间的交往)”,对此网友感叹“没有最雷,只有更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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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校为一所颇具规模的全日制普通民办学校,为稳定并激励优秀教师,校方于2002年出台了一个特殊的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凡教龄3年以上(包括3年)且累计3次或3次以上被学校评为“十佳教师”或“十佳班主任”的教师均可申请此项奖励。该办法中的特殊奖励以教师与学校双方自愿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兑现:具备条件的教师可自愿选择与学校签订5年或10年的劳动合同。5年者,学校每年奖励该教师5000元,合同期满后一次领取;10年者,学校每年奖励该教师10000元,5年后可领取15000元,8年后可领取25000元,余下部分合同期满后一次领取。办法同时也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