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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在《刑法修正案(八)》禁止令入刑的基础上,《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客观上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刑法的预防性措施,促进了我国刑事制裁体系和行政制裁体系的结构性调整。但《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也造成了从业禁止制度与我国犯罪二元结构、刑罚体系、预防措施体系和行政性从业禁止体系的结构性矛盾,打乱了已有法律制裁体系的平衡结构。我国应当在从业禁止制度现有立法的基础之上,提升从业禁止的刑法地位,将从业禁止措施规定为资格刑,并进一步明确职业的范围和从业禁止的期限,积极推动我国刑事制裁体系的结构优化和功能完善。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对一些犯罪的帮助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确立了帮助犯正犯化的立法趋势。其中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帮助恐怖活动罪就属于帮助犯的正犯化,为帮助犯设置了独立的罪名和法定刑。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就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正犯是否实施实行行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帮助犯对法益的侵害达到正犯的程度,以正犯的标准处罚,合情合理,具有极大的可行性和现实意义。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恐怖活动罪,符合我国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司法实践和理论发展要求,有利于遏制、威慑相关恐怖活动犯罪。  相似文献   

3.
中国贿赂犯罪刑法规制的发展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贿赂犯罪的规定上有许多科学创新之处值得我国借鉴。加入《公约》以来,在刑法方面,我国积极通过颁布刑法修正案以及制定刑法司法解释的方式,不断靠近、衔接《公约》对贿赂犯罪的规定,随着《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面世,这种靠近、衔接《公约》的迹象更加明显。在《公约》的带动下,我国刑法促进了贿赂犯罪规制某些方面的发展,而这也必将会对我国转型期贿赂犯罪的严重态势发挥惩治、遏制和预防的作用。但是,与《公约》相比,我国刑法在贿赂犯罪的规制上仍有许多缺位,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各项考试中的作弊行为也频频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在201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对考试作弊犯罪进行明确的规定。对在国家考试中出现的严重作弊行为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为我国教育考试正常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5.
近些年,我国腐败犯罪出现了一系列更加复杂的情况,因此,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和《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实施这一背景,分析我国反腐败刑事法律规范的缺陷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局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四类犯罪,大大削弱了对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得洗钱行为一度泛滥。因此,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的修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九)》亮点是既创新了刑事立法理念,突出了刑法对公民价值行为取向的规范引导,也强化了刑法对重要社会关系的重点保护。同时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进一步减少了适用死刑的范围,加大了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惩罚力度。《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正,是在不断适应改革开放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但过频的修正率,使得《刑法典》的稳定性、权威性不可避免造成一定的削弱,刑法体系的协调性也不可避免受到巨大挑战,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在对制度进行了大胆创新以及丰富现有的刑事法治理念的同时,对刑事法治也带来了些许可能的隐忧。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刑法规定对考试作弊行为虽有一定打击,但存在较大缺陷,满足不了日益猖狂的考试作弊现象。《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考试、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有效地弥补了刑法的漏洞。但这三个罪名在法律用语的明确性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关系方面仍然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依据《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前后的刑法规定,结合当前考试作弊行为的特点,对我国当前刑法对考试作弊系列行为的规制进行简要评析,以期为该类罪名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包括集资诈骗罪在内的九个死刑罪名,这一立法模式延续了《刑法修正案八》废除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的趋势,对于合理社会构建、加快我国金融改革步伐和法制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从罪质、舆情民意、体制缺陷来说,集资诈骗罪均不具备继续适用死刑的条件,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对于保障人权,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正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未来我国的死刑改革,一要继续保持成批废除死刑罪名的步伐;二要对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的适用条件进行具体细化;三要积极探索死刑替代性措施的增设和运用。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来,贪污贿赂罪定罪量刑标准问题一直争议不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是对争议的回应,也说明我国重视反腐倡廉的法制进展,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价值观。解释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即对贪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体系性修正,将贪污贿赂等罪原有的具体数额标准调整为概然性数额标准,并规定了与之匹配的情节标准。但这一解释并非完美,仍需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和自然人犯罪相比较,新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某些规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特别是对属人管辖权的规定中,未能涵盖单位犯罪的应有成份,疏漏了中国单位在中国领域外犯罪如何适用我国刑法的问题。因此,必须明确我国刑法对中国单位的效力范围,并界定出体现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特点的适用条件,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弥补刑法属人管辖权的不足。  相似文献   

1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设立的罪名,该修正案在受贿犯罪主体上突破了传统范围,把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身边人"收受贿赂行为规定为犯罪,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加大了刑法对受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但同时该规定本身存在模糊性使得对该罪的适用时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本罪的共犯认定、主体范围确定等问题。因此,笔者将对以上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以期能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太原大学学报》2016,(1):24-27
为了适应国际反恐趋势,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等一系列反恐罪名,充分体现了法益保护前置化的刑事政策。在此,有必要厘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概念,合理划定煽动行为与言论自由权的界限,协调《刑法》与《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相关条款的关系,为反恐法律体系的建构打下有力的基础。  相似文献   

14.
洗钱犯罪已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我国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2001年12月9日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对其予以修改、补充,2006年6月29日又通过《刑法修正案(六)》对其加以完善。这为我国惩治和预防洗钱犯罪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5.
基于刑法谦抑性所蕴含的内在价值追求,罪与罚的关系,应是其罪决定其罚,《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将购买以及使用各类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入罪,但因伪造行为的法益侵害性远重于购买及使用行为,为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及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在法益衡量基础上,在法定刑的设置及入罪条件的构建上,理应将伪造行为与购买、使用等行为有所区别,并将轻微违法只需通过其他社会规范进行调整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相似文献   

16.
罚金刑的配置在传统刑法中往往采用必并制,这一传统在新近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得以承续。罚金刑存在的问题很多如执行难、空判等,而必并制方式则让这些症结越缠越深。要让这些问题释放,实现罚金刑执行难等杂糅问题的转角,需要合理改造必并制,用得并制对之调和。从定罪量刑角度看,适宜对于单位犯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采取得并罚金制;从刑罚执行视域看,适宜采用"犯罪生活方式"、宣告犹豫等制度对罚金刑进行调适。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贿赂犯罪进行了修改与补充.但目前我国刑法在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贿赂犯罪死刑的存废、行贿受贿罪的对称性、公款行贿、行贿未遂等方面,仍值得商讨,完善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定还有很大的空间.  相似文献   

18.
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类新型犯罪。对这一犯罪,可以从贿赂对象、贿赂范围、贿赂方式等方面加以理解。但是,我国现行刑法中却没有关于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犯罪的规定,这不合国际商务反腐的潮流。从现行刑法与国际公约的协调与接轨方式看,有必要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纳入我国刑法范畴。同时,我国刑法在规定这一犯罪时,应注意刑法与《公约》的协调。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五)》主要针对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和信用卡诈骗行为作出补充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利用信用卡实施犯罪的行为方式,使得法律更具可操作性。《刑法修正案(五)》的出台为打击目前严重的信用卡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但立法解释也并非尽善尽美,并没有解决法律上存在的所有问题,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尽管《刑法修正案(九)》的通过已极大丰富了反恐怖罪名体系,但我国反恐刑法立法在价值取向、模式选择、体系定位、罪名设置等宏观问题仍有诸多值得探讨之处。现代刑法所坚持的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并重并适当向保障人权倾斜之价值立场,应该在反恐领域得到一体遵行。对于反恐刑法立法的完善主要应采用刑法修正案的形式,但当涉及分则条文体系的调整时,则只能求诸全面、系统的刑法典修订之模式。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可以分为五节,而恐怖主义犯罪应在其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时,应单独规定实施恐怖活动罪,作为恐怖主义犯罪的基本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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