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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贺涛 《编辑之友》2021,(1):81-86
视听作品有两种不同的著作权立法模式,即视听作品一分模式和视听作品+录像制品二分模式.作为作者权体系国家,我国著作权法从一开始即采用二分模式,并一直沿用至今.随着视听产业的创新和发展,著作权法中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的概念与规则已不适应实践需要,急需修改和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应坚持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的二分立法模式,并通过重构视听作品独创性标准解决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的认定难题.  相似文献   

2.
文章通过分析3D打印视觉艺术作品的可获取性、可接触性和可用性,探讨我国《著作权法》阅读障碍者例外制度的实施现状,指出文化记忆机构应降低3D打印作品和服务的侵权风险,提高数字生成能力以扩大适配阅读障碍者的作品开放获取范围,并提高我国基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以应对我国《著作权法》关于阅读障碍者例外制度的修法实施。  相似文献   

3.
指出2011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启动,修订草案第26条规定了利用孤儿作品的强制许可制度。但是,草案针对孤儿作品利用程序缺乏操作性、数字化使用方式的单一性等诸多局限性限缩了强制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探讨孤儿作品利用的法定许可制度正当性基础,并在立法技术上分析孤儿作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可行性;在实体内容上构建孤儿作品法定许可制度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框架,以期使得孤儿作品的利用模式——法定许可制度更具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4.
"主编"一词并非著作权法法律用语,也不是著作权法上明确规定的作品创作行为,但以主编身份署名的作品在我国却十分盛行,尤其是在专业出版领域,大部分参考书都采用主编和多个作者撰写的方式编著.由于著作权法并没有把以主编身份署名的作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作品种类进行相应的规定,因此人们在"主编是否享有著作权"、"享有什么著作权"等问题的认识上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产生各种纠纷,如著作权归属纠纷、署名纠纷、报酬分配纠纷等等.  相似文献   

5.
正1委托创作中著作人身权约定的受限性在出版实践中,委托编写、委托翻译等委托创作类合同被越来越多的出版单位所使用,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层出不穷。那么,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委托创作制度有何特点,又存在怎样的问题呢?委托创作制度,是指受托人(作者)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进行作品的创作,基于此项委托产生的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对此制度作了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  相似文献   

6.
什么是合作作品呢?其实就像字面意思所显示的那样由两个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就叫做合作作品。比如说在一本摄影集中,由摄影家所创作的摄影作品和文学家的文字创作部分就构成了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名称是很好理解的,但在今天这样的法治社会中,我们很好地了解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和归属以及保护问题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7.
在计算机网络时代,多媒体作品特别是在线多媒体作品--网页一经出现,便成为版权制度关注的焦点,急需给予其明确的定位与妥善的保护.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并借鉴已有研究成果,同时比较其他国家的有关规定,可在我国现有<著作权法>基础上,将多媒体作品纳入视听作品进行保护,同时对视听作品的概念和范围明确界定并做必要的解释.  相似文献   

8.
对“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的“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安平 《今传媒》2009,(7):21-24
一、时事新闻的概念 在著作权法的客体中,有两类被排除在外:第一类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第二类是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在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中,<著作权法>规定了以下三种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相似文献   

9.
狭义的装帧设计概念仅限于可能构成作品的封面、封底、扉页等创作性设计部分.从法律意义上看,装帧设计与版式设计存在的差异突出表现为:版式设计是通过作品最终呈现给读者的视觉观感体现的,其需要凭借作品表达其设计思想.脱离开所编辑的作品,则无法明确其编辑方式.而装帧设计表现出来的主要是设计作品,它可以外在于所出版的内容,独立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由于装帧设计的功能性和实用性,予以著作权法的保护是不够的,需要通过解构装帧设计的元素,提供商标法的保护,也可根据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认定,提供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高婧 《中国出版》2023,(14):67-71
开源运动的核心理念表现为实现不同利益主体间的信息自由共享、利益分配正义。著作权法作为实现该目标的制度工具存在合理性和可行性,但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如何恰当适用该制度仍存在误区。为此,应当重新厘清开源软件的独著作品性质,在保证软件开发者著作权人地位的同时,允许贡献者依贡献要素参与分配,创新开源软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积极引入著作权公益诉讼制度,破解当前该领域的制度适用难题。  相似文献   

11.
随着视听作品大量涌现,在数字技术的影响下,其版权保护问题愈加棘手,必须进一步完善与发展《著作权法》,从法律角度给予视听作品明确的规定,采取可行的技术保护措施,建立完善补偿金、集体管理等制度,健全视听作品出租权,使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得到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2.
[目的/意义] 探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为图书馆发挥职能的需要而对其赋权的立法模式选择。[方法/过程] 首先,对现有研究进行简述,揭示其不足。其次,通过为图书馆特别赋权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回顾,归纳得出著作权立法的逻辑是:维护公共利益是宗旨,保护私人利益是手段。再次,以美国著作权法案、澳大利亚著作权法和我国香港地区著作权法为例,分析将针对图书馆的特别赋权和原则性赋权予以分设的立法模式及其优点;以法国知识产权法、德国著作权法、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为例,分析将针对图书馆的特别赋权和原则性赋权予以整合的立法模式及其缺点。最后,分析数字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发挥职能的制度需求,国际上最新的图书馆可适用著作权限制制度的立法动态,以及几种著作权限制制度间的逻辑关系和国家的现实需求。[结果/结论]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应该对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限制制度采取特别赋权与原则性赋权分设的立法模式,并提出著作权法图书馆相关条款的具体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3.
雷传平 《出版广角》2023,(8):72-75+80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进行深度分析,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性,现有版权制度体系并未直接规定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主体,同样也没有具体规定与人工智能作品创作相关的主体即人工智能作品的程序设计者、所有者或实际控制者、参与创作的管理者是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主体。因此,我国有必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确立有利于保护创新、促进投资和权利责任对等的原则理念,构建人工智能作品版权主体的辨识标准。人工智能作品的所有者完全享有人工智能作品版权财产权利,人工智能作品的人工智能程序设计者享有与所有者并列的署名权,人工智能作品参与创作的管理者与所有者共同享有作品的版权。  相似文献   

14.
李峰 《编辑学刊》2013,(1):29-33
目前《著作权法》修改正在进行之中,各种问题争论非常热烈,但是主编作品问题并没有在颁布的《著作权法》草案涉及之列.主编作品是比较具有我国特色的一种作品创作的方式,但是在《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主编作品的相关规定,许多涉及主编作品的纠纷由此而产生,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探讨主编作品的著作权原始归属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15.
陈晓屏 《图书馆建设》2020,(2):32-39,47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时采取了以加拿大版权法为代表的"强制许可"模式来解决孤儿作品授权利用的困境。尽管两国立法的时代背景有别,但路径选择与基础框架的一致决定了二者在具体规则与运行机制方面具有一定通约性。加拿大孤儿作品强制许可制度的内容与实践对我国富有借鉴意义,其中,"尽力查找""许可费给付"与"对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予以限制"等核心机制设计,对于立法者如何回应公共图书馆等文化机构对海量作品使用的顾虑与关切尤有启发。  相似文献   

16.
著作权法保护模式下的以高校图书馆自建数据库为权利客体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十分复杂,不同的建设模式决定了著作权作品类型与权利归属的不同。从权利主体与权利分配角度看,委托建设、图书馆自主建设、图书馆职工主持建设情况下的数据库作品类型可分属法人作品、职务作品、个人作品,不同类型的作品决定了著作权相关权利的所有者不同,图书馆、受托人、职工创作者都可依法享有相关权利。  相似文献   

17.
戴哲 《编辑之友》2016,(5):89-94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首次在《著作权法》中规定了作品的概念,该作品的概念包含了“独创性”“固定”要件和智力成果3个基本要素.然而,“独创性”中的“独立创作”在逻辑上是一个表示关系的范畴;“固定”要件体现的是作品与载体之间的关系,这两个要素都无法描述作品的客观性质;并且,使用智力成果作为作品的属概念显得过于笼统和抽象,该要素甚至可以包含思想,因此,这三个要素都未能展现作品的本质属性.为了重构作品的概念,应当将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定义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创造性的表达”,为了厘清作品与“独创性”“固定”间的逻辑内涵,应规定“著作权法保护已经固定在有形载体上并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相似文献   

18.
合作作品是科技书稿最为常见的形式之一,也是极易发生署名纠纷的作品类型,正确处理署名纠纷,对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十分重要.笔者在工作中曾遇到一例有趣的署名纠纷,现加以分析讨论,以期有益于读者.  相似文献   

19.
杨吉 《出版参考》2021,(3):10-13,9
新《著作权法》终于在上位法位阶上对我国之前施行已久、但实则缺乏立法依据的作品登记制进行了一次"确权".但由于版权自创作完成时产生、作品登记以自愿为原则,以及核准时又采取形式审查,这三点造成了当前作品登记制固有的缺陷与不足,其负面效应日益显现.如何在遵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所确立的权利保护的基础框架内进行完善与修正,是本文着力要探讨的议题,而相关分析与论证都将围绕新《著作权法》第十二条展开.  相似文献   

20.
网络作品著作权特点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网络作品,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作品,有它自己的特点和形式,但它具有著作权法上作品的构成要件,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文章着重分析了网络作品著作权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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