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目的/意义]在全球格局加速重构的信息化时代,经济全球化、网络全球化向纵深推进,催生出日渐频繁的跨境数据流动实践。加强跨境数据流动安全治理,是我国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研究设计/方法]借助文献研究、政策文本分析、案例研究等方法,深入探究我国跨境数据流动安全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因应策略。[结论/发现]我国跨境数据流动安全治理面临多法并轨、监管离散、风险复杂、管辖冲突等现实困境。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推进跨境数据流动安全治理的行动策略包括:坚持底线安全观,完善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体系;秉持共同安全观,统筹推进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监管;运用整体安全观,提升跨境数据流动风险管控效能;践行国际安全观,为全球数据安全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创新/价值]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因数据无序跨境流动引发的非传统安全风险,加强跨境数据流动安全治理提供实践进路参考。  相似文献   

2.
跨境数据流动因巨大的经济价值和潜在的地缘政治风险成为数据治理议题关注的焦点。目前世界跨境数据流动处于以欧美为主导的区域性合作与妥协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下,我国推动国际跨境数据流动的多边治理合作道阻且长。文章调研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等重要组织和主权国家的跨境数据治理政策,结合双边和多边区域贸易协定,梳理国际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内部机理,剖析全球跨境数据流动多边合作治理存在的困境,提出符合我国价值导向的变革路径。文章将跨境数据流动治理内部机理划分为规制主体、规制客体与规制手段等3个维度,分析国际跨境数据流动治理合作的价值理念互斥、监管制度模糊、区域合作碎片化的现实问题,提出以普适共赢为优先的规则制定、以独立机构为依托的第三方监管、以例外条款为补充的合作前提等3种国际跨境数据流动合作治理变革路径,为我国融入全球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目的/意义] 剖析《数据安全法》与《档案法》在规制对象、立法目的以及立法原则等方面的各自偏重和相互交叉,探讨推动两部法律协调发展的必要性和可循路径,为档案与数据后续立法提供参考。[方法/过程] 通过文献调研和比较分析,提出《数据安全法》与《档案法》两部法律协调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通过域外经验借鉴,对两部法律配套下位法的制定提出建议。[结果/结论] 研究发现,两部法律从各自的管理实践出发,在档案与数据保护相关规定、档案与数据分级分类标准、档案与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的法律规制协调性不足,导致部分数据陷入"灰色地带",数据安全无从保证。文章提出:应明确档案部门在数据治理中的参与;从数据长期保存的连贯性出发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数据与档案分级标准;档案部门与数据部门协同建立重要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完善两部法律中有关个人隐私保护的内容。  相似文献   

4.
跨境数据本地化已被列入很多国家/地区的法律条文,从多维方式来研究跨境数据本地化有助于对我国数据本地化进行科学的战略定位,维护我国的数据主权,实现数据安全与数据跨境高效流动的双重价值平衡。基于维护数据主权考量,文章以66个国家/地区的数据本地化措施为分析样本,从多个维度剖析数据本地化策略,检视我国数据本地化策略并提出完善对策。研究发现:大多数国家/地区的价值取向是促进数据跨境流动,存在“显性”“隐性”及其二者组合等3种模式,以及本地存储与本地备份两类强度要求,客体类型侧重于个人数据。我国数据本地化策略侧重于维护数据安全,存在本地存储数据类型过多、双重本地化要求过严、数据本地化立法强度升级等问题。文章提出我国跨境数据流动的战略定位设想:正视数据主权的相对性、区别适用绝对的本地存储、坚持显性数据本地化为主、数据类型先分类再分级。  相似文献   

5.
刘首兵  朱泓宇 《现代传播》2023,(11):162-168
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制,是一个国家“自上而下”与“从下至上”相结合的、参与国际数据治理的战略体系,其规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国家与区域安全考量、跨境平台经济市场稳定维护与全球信息传播秩序完善等方面。在平台化时代,规制的主体论与类型学可被建构为“政府、国际组织、数字平台”等协同主体与“信息技术规制、法律规制、经济规制、社会文化规制”等在内的专业性框架。从数字地缘政治的视角看,当前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主要以数字主权之争与数据流动竞合为主要特征。在众多国际实践中,中国以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破题,不断提升规制效能和国际共识,为跨境数据流动规制提供了谋求最大公约数的“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6.
[目的/意义]政府开放数据参与国际经贸合作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但数据出境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探寻国际经贸条约保障政府开放数据安全的问题缘起和模式,旨在为我国政府开放数据参与国际经贸合作提供安全保障。[方法/过程]由津巴布韦政府与我国云从科技开放数据跨境合作案引出本文的研究问题,立足国际经贸条约中的政府开放数据促进与限制条款、安全例外条款和争端解决条款,考察现有国际经贸条约保障政府开放数据安全的模式。[结果/结论]国际经贸条约保障政府开放数据安全大致分为“有限例外的促进开放模式”和“限制手段的平衡开放模式”两种。在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视角下,提出以限制平衡模式为基础构建中国模式,依托“数字丝绸之路”推广我国模式,加强数字技术国际合作,在完善国内立法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义务以保障我国政府开放数据安全。  相似文献   

7.
[目的/意义]针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法制缺位问题,从欧盟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制度中探求规范性经验。[方法/过程]运用网络调研方法对域外法律政策涉及的非个人数据制度进行梳理,并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展开解构,得出欧盟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制度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数字单一市场战略的内在需求和已具备数据自由流动的制度基础。[结果/结论]欧盟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废止数据本地化要求,鼓励制定数据迁移自律行为准则,允许有权机构因履行法定职责访问数据,评估《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实施情况以及制定其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协调适用指南等方面。于我国而言,应该将构建非个人数据有序流动规则体系列入立法规划,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的起草中设定个人信息可携权和非个人数据迁移权。  相似文献   

8.
[目的/意义]促进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对接利用,是提升政府数字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打造数据强国的战略路径。[研究设计/方法]基于协同创新理论和公共价值理论,构建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对接利用分析模型,通过X市数据治理典型实践案例进行案例验证。[结论/发现]从能力维和保障维出发,围绕数据汇聚、管理、应用以及组织管理、建设运营、数据安全等六方面,构建“3×3”政社数据对接利用实施路径模型,从应用范围、应用领域、应用环节方面进行实践验证。[创新/价值]“3×3”模型为开展政社数据对接利用提供了有效工具和可行路径,回答了政社数据对接利用“做什么、如何做、谁来做”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目的/意义]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引入的数据保护影响评估(DPIA)制度给数据控制者提出新的要求。通过解析GDPR中DPIA制度的相关规定,研究其立法思路和核心理念,可以为我国相关立法工作提供借鉴。[方法/过程]通过查阅和梳理以GDPR为代表的欧盟数据保护领域的法律文件,归纳DPIA制度的出台背景和演化过程,深入剖析DPIA制度的数据保护模式、适用情形、基本流程和执行过程等主要内容。[结果/结论]DPIA制度能够应对愈加复杂多变的数据安全风险环境,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参考意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应确立DPIA制度,具体内容包括DPIA的规制对象、适用情形以及数据控制者的事先咨询义务,并提出数据风险评估模型。  相似文献   

10.
[目的/意义]在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和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时代背景下,数据安全治理变得极为重要,因此,聚焦复杂信息环境下的产业数据安全治理问题,探索并提出完整的产业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框架,有助于降低产业数据在供给、流通和使用全过程中的风险,推动产业数据价值有效释放和产业数字化实施进程。[方法/过程]文章在文献调研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界定了复杂信息环境下产业数据安全治理的内涵,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和数据湖技术搭建底层技术架构,提出产业数据供给端、流通端和使用端安全治理的行政手段,并构建以“核心要素-技术架构-行政手段”为核心的产业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框架。[结果/结论]文章系统性地提出了复杂信息环境下的产业数据安全治理问题、治理方法以及体系架构,以人工智能产业为例,在验证该治理体系框架可行性的同时,具体阐释了该产业数据安全治理体系运行流程及保障策略,为有效解决复杂信息环境下产业数据要素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问题提供指导。  相似文献   

11.
[目的/意义]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是中国大数据战略的核心。政府数据的开放共享必须由法律制度予以调整、推进和保障。原则是法律的要素之一,并且法律原则具有基础性、稳定性,对于中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法律制度的构建必不可少。然而,中国尚无政府数据开放的专门立法。为明确政府数据开放应循的原则,对于国际组织和不同国家的政府数据开放原则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借鉴。[方法/过程]首先,阐释政府数据开放的八项原则;其次,评析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的政府数据开放原则;最后,提出中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原则。[结果/结论]中国政府数据开放应当遵循公开原则、质量原则、及时原则、平等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和安全原则。  相似文献   

12.
[目的/意义]大数据时代,档案数据急剧增长、海量汇聚,成为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形态。同时数据质量、数据污染、数据异构、数据安全等问题愈发突出,掣肘档案数据资源建设与服务创新,亟待探索研究档案数据生态境况、运行规律与平衡机制。[研究设计/方法]采用文献研究法、结构分析法,解析档案数据生态失衡的表征与动因,探究档案数据生态平衡调控路径。[结论/发现]聚焦档案数据生态平衡发展,从理念、规则、管理、技术等层面创新档案数据生态平衡调控手段,优化档案数据治理生态,推动档案数据生态系统健康运行。[创新/价值]综合运用数据管理和生态系统理论知识,从数据生态与组织生态双重视角探索档案数据生态平衡与调适,推动档案学与数据科学、生态学交叉渗透融合,开辟档案数据研究新论域。  相似文献   

13.
[目的/意义]剖析国际科研数据政策的导向及其特征,为我国完善科研数据政策保障体系、优化科研数据管理与共享工作提供重要依据。[方法/过程]采用案例分析、文献调研方法归纳出国际科研数据政策的"整合DLC-SH"和"机器可操作"两种导向,并使用模本法分析、验证两种导向的异同。[结果/结论]"整合DLC-SH"导向秉持科研数据管理与共享整体观,遵循"组织管理-业务流程"基本框架,目的在于构建全球协同式数据治理方略;"机器可操作"导向提供依次递进的指导性原则,重视数据基础设施的辅助作用,目的在于实现"数据互联网"全球布局。两种导向在理论基础、核心组件和服务对象上存在不同,但在基础环境、实现途径和最终目标上基本一致,且两种导向的相互融合成为现阶段的主流趋势。建议我国强化政策的导向功用,融入国际工作体系;重塑工作机制与流程,完善数据治理格局;"人文与技术"相结合,构建"人机协同"生态。  相似文献   

14.
《"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在强调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关注档案安全的基础上,为如何全方位保障档案数据安全确立了纲领和方向.文章遵循《规划》总体思想,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入手,结合总体国家安全观、《档案法》《数据安全法》,解析新时代背景下数据安全面临的新挑战,并立足档案保全视角,讨论如何构筑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提升档案数据安全保护能力.  相似文献   

15.
[目的/意义] 研究政府数据分类分级授权协议的制定与应用,旨在为政府数据授权方式提供参考,并推动政府数据安全管理与开放利用。[方法/过程] 利用网络调查法,对国外政府数据开放平台进行调查,掌握其政府数据分类分级授权协议的应用情况,且进行深入比较分析。同时,立足我国实际,吸收国外政府的有益经验,提出对制定我国政府数据分类分级授权协议的建议与内容设想。[结果/结论] 国外政府大多都采用多种类型的数据授权协议,能够为各类型数据安排合适的开放利用方式。我国应立足实际,在明确豁免开放数据类型、数据开放方式、数据开放利用主体权责的前提下,厘清数据许可对象及其权属,制定出适用于我国的政府数据分类分级授权协议。  相似文献   

16.
[目的/意义]对开放政府数据进行规范描述有利于将政府数据资源相关联,提高政府数据资源的公众发现和重用,从而推动我国政府数据统一开放门户建设,促进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实现。[方法/过程]采用文献调查法,对开放政府数据水平较高的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的政府数据开放门户及其相关公共部门的元数据描述规范进行调研。[结果/结论]由国外情形,建议我国开放政府数据描述规范采用国际通用标准拟定本国元数据标准草案、适应网络特点编写控制词表、统一元数据格式,并提出我国开放政府数据元数据元素集草案,以期更好地实现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相似文献   

17.
[目的/意义]对中美数据主权战略博弈态势的探明有助于消解我国数据主权保障的实践风险和理论隐忧。[方法/过程]基于所明确的数据主权战略基本内涵,构建数据主权战略博弈理论框架,根据中美现有数据主权战略文本,观察中美双方战略谋划层中博弈内生动因,进而分析在其驱动下战略实施层中双方博弈策略选择构成的博弈关键环节,据此出具我国优化数据主权战略博弈策略、寻求有效博弈均衡的路径。[结果/结论]中美间具有广阔的利益交融地带,长期非合作博弈势必减损两国博弈收益。对此,我国应在数据主权原则基础之上主动寻找中美数据主权战略利益契合点开展务实合作,发展良性竞争,避免战略对抗的不断升级,通过促进国际合作、优化国内协同、聚力技术突破、保持战略定力4条主要路径应对中美数据主权战略博弈。  相似文献   

18.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由此,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资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开启了由国家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数据的新时代。数据具有重要的主权发展价值与主权保护价值,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经济跨境合作成为常态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更是如此。围绕跨境数据流动带来的诸多红利,各主权国家相继出台政策维护自身利益、争夺数据资源,数据博弈趋向白热化。  相似文献   

19.
[目的/意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的比例原则限制,这亦是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边界。研究比例原则如何适用于政府数据开放,有助于我国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方法/过程]运用文本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重点比较研究比例原则在欧盟政府数据开放中的适用。[结果/结论]我国可通过明确立法授权提升开放行为适当性,综合运用立法及技术手段降低开放行为限制性,对个人及政府信息分类确保开放行为均衡性和构建多元化政府数据开放监督救济机制等路径,确保政府数据开放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符合比例原则的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要求。  相似文献   

20.
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如何实现数据要素的优化配置是数据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数据交易是数据要素流动的重要通路,2020年《数据安全法(草案)》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要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在此背景下,应以利益均衡为基点对传统基本原则进行反思和再阐释,搭建数据权益保护和数据产业激励双层维度的基本规制原则。前者以知情同意原则、责任和安全保护原则为双足;后者以区分规制原则、合理使用原则为两翼,由此形成"保护-激励"双层维度的平衡性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