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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征税权是最需要受到宪法控制的一种公权力。许多国家的宪法通过规定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明确征税权在国家机关间的配置、确认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从而实现了对征税权控制。反观我国宪法,既没有规定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也没有对征税权在国家机关间进行划分,更没有明确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我国征税权设立和运行处于失去宪法控制状态,这在现实中造成了极大危害。我国应从征税权宪法控制的模式选择和内容设计两个方面实现对征税权的宪法控制。就我国征税权宪法控制的模式来说,宜采取"宪法+税收基本法+税收单行法";就我国征税权宪法控制的内容来说,一方面,在宪法中加入税收法定和税收公平原则、征税权划分、纳税人基本权利等有关征税的原则性根本性内容;另一方面,依据宪法对征税权的规定,制定一部内容合理、篇幅适中、结构简洁、适合中国国情的税收基本法。 相似文献
12.
汪满生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3(1):9-13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毛泽东以及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生产力的发展,为满足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创造条件。毛泽东不仅重视发展生产力问题,而且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一个根本性的任务提到全党面前,并为之做出了艰辛的探索。在社会主义工业国目标和社会主义阶段理论的划分上,毛泽东始终以生产力的标准作为衡量和划分的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