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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高考冒名顶替”“人事档案造假”等事件不时曝光,其中均存在伪造、篡改档案行为,严重侵犯了档案的真实性、凭证价值性和公民个人权利,在广大民众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而新修订的《档案法》对其惩处力有限。在目前现有刑法框架下,伪造、篡改档案行为本身并未实现犯罪化,存在刑法治理盲区,亟待弥补不足。《档案法》及现有刑事法律难以有效治理伪造、篡改档案行为,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伪造、篡改档案罪,对伪造、篡改档案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以实现对法益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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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问题,制约着我国档案事业的顺利发展,档案法与刑法之间的科学衔接是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对于档案违法犯罪的规制,档案法是刑法的前置基础,刑法是档案法的有力保障,二者的有效衔接至关重要。但是,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档案安全行刑衔接制度在立法衔接、案件移送、证据转换、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档案执法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档案违法犯罪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遭遇堵塞。为实现档案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制度的公正、高效运行,加强对档案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制,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安全行刑衔接立法以及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健全证据转换规则、构建行刑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监督机制等制度规范,保障档案安全,促进档案事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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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其宪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28(5):69-72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携带凶器盗窃”明文写入刑法,并正式成为一个刑法术语,对其如何理解与认定,其入罪化是否妥当,仍有不同意见.对此,文章认为应穷尽已有的司法解释,寻求其解释的合理性与妥当性.而且“携带凶器盗窃”的入罪化并无呈现打击“过度”之嫌,其立法背后蕴涵着较为合理的立法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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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其宪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6,22(5):56-59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刑罚配置的合理方向应当分“两步走”,即:当前实行“轻轻重重”,待社会转型完成之后,逐步实行轻刑化。这样,我国刑罚配置既体现了罪刑均衡原则,又蕴含了刑法的谦抑性、人道性的价值取向;既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刑罚目的,又能够符合世界刑罚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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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开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全面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培育一批高素质法律人才。地方师范院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应以此为契机,逐步形成“服务地方基层,突出应用实践,彰显复合多样”的鲜明特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