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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完善说理性判决的制度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院判决书的制作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判决书说理不充分或不予说理。要建立和完善判决书制作保障制度及裁判文书写作制度,以约束或者激励法官的行为,从而有效地提高裁判文书的说服力,确保法官裁判活动公正、高效、规范地进行。是新时期社会发展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提出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12.
法律文书作为记载法律内容与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 ,决定了其语言具有高度准确的特点 ,但它并不完全排斥模糊词语的使用 ,恰当采用模糊词语能产生特殊的表达效果 ,起到准确词语无法替代的作用。本文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模糊词语在法律文书中的运用及其所起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诉讼参加人等主体,在法律活动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法律文书的语言是体现法律文书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法律文书语言是一种有别于自然语言的技术语言,要实现法律文书的特定功能,就需要选择和使用最准确的语言材料及其表述方法,使法律文书充分、完美地体现其宗旨和特定的法律信息。同时,它也不排斥模糊语言的运用。在法律文书的写作中,  相似文献   
14.
法律语言是在长期的法律实践活动中,在全民族语言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并为法律服务的一种语言变体。法律语言是民族语言的共同语功能分化的产物,它一经形成,就具有了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便不能随便变更。法律语言以其功能可以分为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司法语言根据其载体形式又可以分为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后者主要表现为法律文书语言形式,法律文书语言是法律语言结构中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司法机关和诉讼参加人运用于诉讼活动中以及与诉讼活动紧密相关的非诉讼活动中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文字材料的语言,它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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