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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余地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86-90
大数法则表征群体内大多数成员共有的行为,也是支配群体行为与维持群体稳定性的规范。很多习惯法的形成源于大数法则,它们对群体行为的调整也要借助大数法则的特性。由于大数法则与人权紧密联系,是国家法制定的重要基础,并且它有助于法官在个案中作出理性裁决,因此,从大数法则的视野出发,习惯法应得到相应地尊崇。但同时,大数法则的内容并不必然与人权完全契合,法官在个案中也未必能确证习惯法的大数法则基础,依托于不同大数法则的习惯法之间会发生抵触,这导致大数法则视野下的习惯法存在适用界限。 相似文献
72.
构建藏区和谐社会事关藏区的长期稳定与繁荣,实现藏区的跨越式发展。本文立足于藏族习惯法的认识,客观分析藏族习惯法的有利于和谐藏区社会建设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提出加快藏族习惯法的变革,适应藏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藏区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73.
李永勤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07,22(4):44-48
改革开放以来,彝族民间法在中国彝区的乡村则主要表现在彝区村民订立的村规民约。彝区的村规民约直接来源于乡土习惯法,它作为一种法律现象,有自己独特的性质。村规民约是法律的延伸,是民间的法律,它的存在某种程度上对造就彝区地方秩序的稳定和维护彝族民间的公平正义,起到了国家制定法律难以起到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74.
苗族是中国的主要少数民族之一,也是一个散居于世界各地的跨国民族。在其漫长的民族历史发展以及与外来民族交往过程中,苗族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得到不断改进和更新,创造了丰富的民族经济文化生活,从而使苗族经济文化生活在法律制度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试以民族学与法学的某些交叉理论和原则为基础,从基本的法律制度角度诠释苗族的民族经济文化生活之法律理念。 相似文献
75.
构建侗族地区社会和谐发展,解决好在发展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民事纠纷,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对侗族婚姻习惯法的宽容和合理利用,以此改善民族地区司法的纠纷解决能力及社会效果,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亲合力。文章结合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八江和林溪两个乡镇的实地调查,就实现国家法和侗族婚姻习惯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良性互动作了探讨,期以促进侗族地区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76.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发展变化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就鄂温克民族而言,在清代随着其社会经济政治等生活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其习惯法也随之发展变化。但由于其内部不同分支所处社会环境不同,其习惯法的发展样态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因此考察少数民族习惯法时必须要考虑到该民族所处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77.
78.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今哲学家和法学家长期争论的一个古老问题。伊斯兰教作为一种文化,对整个穆斯林世界有着重要的影响,伊斯兰习惯法与道德关系代表了一个特殊的类型,这篇论文对这个类型的探讨也许有助于深化我们关于法律与道德一般关系的理解。 相似文献
79.
遵义仡佬族习惯法带有浓厚的本民族文化特色,深深地烙下了民族的印迹,成为遵义仡佬族人自我识别和民族认同的基本内容,有其自身的特点。社会形态决定着法律的形式和内容,随着遵义仡佬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发生变化,传统的仡佬族习惯法也发生着变异。探析遵义仡佬族习惯法的现实状态和特点,对于更深入认识贵州仡佬族习惯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0.
苗族历代先民们积淀下来的民族规则决定了现代苗族人的行为,当这些留传下来的苗族习惯法中所蕴含的某些价值同国家刑法的某些立法追求相契合时,苗族习惯法就会在无意中起到补充国家刑法,预防某些犯罪发生的作用。榔规又称议榔,苗语称为"构榔","构"有"议"、"说"等义,更有"咒"、发誓之内涵。"构榔"一词,可简明地说是"议约"或"议定公约",又有"集体发誓"或"组织决定"之意。在苗族社会,寨老是起支柱作用的社会组织,他们是村寨中德高望重的长者,庙语称为"娄方"。寨老细分为理老、活路头、牯脏头和鬼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