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51.
张伟 《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10,(3):55-59
方苞的"义法"是其文论的核心范畴,也是桐城派文论及文章创作的基石。前人对"义法"论述很多,争议也很大。基于审美的角度来剖析"义法"说的理论精髓,将其置于历史语境中来探索其渊源和理论依据,从而揭示其在倡导"纯文学形式"中所富含的审美意蕴和接受学价值。 相似文献
52.
所谓“义”即“言之有物”;法即“言之有序”。“义”即内容,“法”即形式,内容与形式必须统一,“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这就是桐城派散文的理论基础。方苞的散文《左忠毅公逸事》真正体现了桐城派行文讲究“义法”的特点。 相似文献
53.
徐杰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28(6)
方苞对刘大櫆的影响最大,无论是在仕途道路还是学术道路.其中方苞的"义法"说对刘大櫆的"神气、音节、字句"说影响最大,从某种程度上说刘大櫆的"神气"说就是在对方苞"义法"说中"法"的深度阐释,也是刘大櫆从形式上研究"行文"的理论机制的起点. 相似文献
54.
“义法”是方苞论文的中心,并且成为后来的“桐城派”的体系的基础。概括而言,就是要求在内容上“文以载道,”在形式上讲究结构条理,语言技巧等。刘大槐补充了方苞的理论,认为“义理、书卷、经济者”是“行文之实”,是“匠人(文人)之材料”,而“神、气、音节者”是“匠人之能事”。而姚鼐首次将义理、考证、文章三者结合起来作为古文理论的整体原则提出来。 相似文献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