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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在司法实践中,明股实债交易的外观主义适用范围有扩大化的趋势,业界对商事外观主义的适用条件还存在争议。在股债性质界分过程中,应用商事外观主义,必须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必须存在有外观事实、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且交易行为和公司法保护的信赖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342.
第三人偿债承诺定性主要围绕保证与债务加入展开,对于二者的界分,用学理概念进行界分存在局限性,用现行法律规定进行界分存在间接性。而二者共性问题可归结为对第三人意思表示缺乏解释力。基于这一角度,界分标准可分为主标准与辅标准。主标准来源于保证责任的补充性与债务加入责任的连带性;辅标准则是:一般情况下属于保证与债务加入各自特点,特殊情况下这些特点又能对调适用,辅标准虽不能作为定性依据,但可以用于加强主标准所确定性质的可靠程度。  相似文献   
343.
涉他个人信息携带时是否需要取得第三人同意,存在疑问。坚守第三人同意能够偏重维护第三人的人格利益,但可能导致多重实践困境。究其根源,在于论者采用的私益冲突分析范式忽略了可携权行使之于公共利益的作用。涉他信息携带能够豁免第三人同意,实质是对破除用户锁定效应的公共利益与个人信息自决利益进行取舍。基于可携权与知情同意规则的衡平属性,前述取舍需要在具体场景中展开。在涉他信息蕴含第三人敏感信息与私密信息的场景下,应坚守同意制度的价值以维护信息自决利益;在其他场景下,承载公共利益的可携权能够限制信息自决利益。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与私密信息的判断,需要结合特定要素予以综合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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