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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正身份犯是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在混合身份共犯中,非身份者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与身份者共同构成纯正身份实行犯的共犯,可以构成纯正身份犯的教唆犯、帮助犯;非身份者在与身份者构成共犯划分责任时,如果利用了身份者的身份,应以身份者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定罪量刑;如果没有利用身份,则应具体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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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慧娟 《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7,22(3):99-101
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类犯罪,它不是单位与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共同犯罪,也不是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之间的共同犯罪,而是以单位为唯一主体的独立犯罪。但它仍存在共同犯罪形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之间,或者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单位与自然人之间,在共同故意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的行为。文章同时对单位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主体应承担的不同刑事责任进行了具体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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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7,28(5):103-105
持有是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种犯罪行为方式。由于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仅规定了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而对共同犯罪的行为方式未加以规定,从而给持有犯罪的共同犯罪之认定带来了诸多困难。加上持有犯罪本身所具有的对象特定性、行为非法性和表现状态性等特殊性的原因,司法实践中对共同持有犯罪的认定存在着严重分歧。选择以持有犯罪中的共同犯罪作为研究对象,为认定持有犯罪的共同犯罪提供理论和实践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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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作为一种金融诈骗犯罪,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其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学者们对该罪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在某些问题上也已取得共识,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例如对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行为方式的理解以及共同犯罪等问题尚有争议,需进一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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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国内外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的研究,深入探讨了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各种情况,以期明晰犯罪中止和其他各种犯罪形态的界限,希望对研究该问题的同行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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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是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中止不仅存在于单独犯罪中,而且存在于共同犯罪中,由于共同犯罪比单独犯罪更具有复杂性,这就决定了共同犯罪的中止在认定与处理上的特殊性。本文拟就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犯罪中止的成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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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贿罪共同犯罪中存在混合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实施了教唆、帮助性质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符合受贿罪共同犯罪的特征,也可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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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青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26(3):75-77
共同犯罪历来是犯罪形态中的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我国古代唐律对这一问题做了详尽的规定,不仅见于总则性规定《名例》篇中,还散见于其他各篇中,形成了总则性规定与分则性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对今天深入研究共同犯罪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文章通过应用语义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分析唐律中共同犯罪的构成、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以及一些特殊规定,来为今天研究共同犯罪理论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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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替考生和代替考试者属于对向犯,原则上被替考生和代替考试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在被替考生缺席的特殊情形时不成立对向犯.第三人为代替考试罪的实行行为提供帮助的,成立代替考试罪的共同犯罪.根据代替考试罪中共同犯罪人的各自分工不同,可分为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与胁从犯四种类型.根据共同犯罪者在代替考试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代替考试罪中的共同犯罪人可以分别确定为主从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