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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和对待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对于生育权的保障、限制、宽容的原则精神 ,因为正确把握这一原则精神 ,对于实行计划生育工作和对外政策宣传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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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余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1):67-70
生育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既是公法层面的人权范畴,同时也是私法层面的民事权利。自然生育时期、义务生育时期以及权利生育时期生育发展状况的明示,展现了生育权由萌芽到最终确立的纵向历史演变进程。西方国家个人主义、人文主义、幸福主义和多元主义的生育价值表达,我国由古至今向"个人主义"的生育价值转换以及综合域内外生育价值的共性特质,体现了生育权多样价值维度的横向呈现。以哲学的视角综合阐释纵向层面的生育权历史演变进程及横向层面的生育权价值维度呈现,是法学领域生育权研究的理论基础,为今后生育权主体权益的保障、生育权立法规制的有理、执法实施的有序、司法裁判的有据提供了宏观指导与方向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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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玲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6):31-33
《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其中有三个热议的问题需要再认识。一是关于不动产产权归属对女方是否公平的问题。不动产产权归出资方所有,这一制度只有与家庭劳务补偿制度并行才能实现实质上的平等。二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权属问题。孳息和收益应归于同一主体;立法应当严格界定构成投资行为的具体情形,以便在实践中清晰认定物的增值是收益还是自然增值。三是生育权的性质问题。生育权不是身份权,是人格权,并且是人格权中一种特殊的身体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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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女性作为生育权的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鸿燕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6):30-35
生育制度和生育权不仅关系到社会资源的分配,也与公民的私权利紧密相联。生育权本质上是公民在履行了计划生育的社会义务的前提下,对于生育问题的抉择的自由。而生育权不得不涉及婚姻内部或配偶之间如何分配此权力。生育权与婚姻内其他权利存在差异,是与女性利益和子女利益不可分离的一种权利。生育与婚姻的关系已经不是历史上曾认为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生育权的定义对女性自身的解放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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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应该平等地享有生育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许多有矛盾的地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女性可以控制自己的身体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利,而男性的生育权则需要借助于女性才能实现。所以,当双方就生育与否的问题发生争议时,女性往往拥有主动权,相反男性的生育权则难以实现,面对这些问题与矛盾,不免又对法律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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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7,(2):148-149
生育权是人类与生俱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生育权的立法滞后于现实社会,要完善生育权的立法,就需要对其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具体立法思考。本文在论述生育权的定义、生育权立法及研究的基础上,着重探讨特殊主体的生育权以及实现特殊主体生育权的方法手段和立法制度,以期待今后能颁布更具体的法律制度来保障特殊主体生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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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巍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39-140
《婚姻法》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调整的是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但《婚姻法》规定的较为原则和抽象。为了应对目前复杂的审判实践,正确运用《婚姻法》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011年7月4日,最高法颁布了司法解释(三)。该司法解释第九条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了解释。在此,对该条司法解释提出了笔者的立法建议并希望能与学者们探讨,以期引起立法者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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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更是触及到了社会公众的敏感神经,备受社会各界的热议。现对《婚姻法》的历史沿革进行了简要阐述,着重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热点、亮点问题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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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技术改变了人类的自然生育方式,对该技术如果任凭人们自由使用,将使我国人口发展与平衡的和谐受到严重冲击,必须对人工生殖技术的运用加以规范,即进行人工生殖立法。从生育权的属性及其特征出发,要保持我国人口的发展与平衡,人工生殖立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夫妻的共有生育权应受法律的尊重和保障;生育必须符合人类繁衍、生殖的自然规律;采用人工生殖方式须夫妻双方合意;人工生殖方式是夫妻施行其生育权的辅助手段;合理限制原则;人工生殖方式的严格行政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