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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A. Hovell 《体育科研》2016,(5):58-61
转会纠纷是国际足球纠纷中最具特色的纠纷类型,也是国际体育仲裁院每年受理的主要争议类型之一。文章挑选了国际体育仲裁院最近的关于足球转会纠纷的3起典型案件并进行分析,指出国际体育仲裁院对有关足球转会争议的裁决原则和法理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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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 《江苏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25-34
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走过了50多年的发展历程,从苏联完法学研究模式转向对西方宪法学的引进与介绍,并对近代中国宪法和宪法学也进行了反思。宪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走向多元化,研究内容得以扩充,对公民权利、人大制度、政党制度、修宪问题等研究走向深化,宪法学的实践价值有所提高。同时,当前的宪法学也存在一些诸如“本土化”研究不足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学理论体系,必须加强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建设宽松和谐的学术环境,注重宪法学实际社会价值的发挥,为民族、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理论依据。这是宪法学界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推进我国政治民主化建设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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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历史法学来看,一人公司符合新历史法学反映时代精神的旨趣,从社会学法学角度来看,一人公司对社会整体利益具有促进作用,从经济学和经济分析法学来看,一人公司能够为社会多创造财富,有利于社会投资和资金流动,从新现实主义法学观来看,允许一人公司出现,将体现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要的灵活性,在实践中为那些一人者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因此,设立一人股东公司,不但在实践中有此必要,而且还有诸多法学理论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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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海梅 《伊犁教育学院学报》2004,17(3):14-18
新中国成立之初,鉴于国内外的种种主客观原因,我国选择了学习苏联,其中包括移植了苏联的法学教育。半个世纪过去了,我们回顾这段历史,以史为鉴,体味移植法学教育与法制现代化的关系。法制现代化离不开法学教育的发展和合格法律人才的输送,而移植法学教育则事关法学人才的培养,需理智分析、先搞试点,切不可盲目移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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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相宏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4,7(4):32-33
文章提出,法学教育应当有明确的定位,进而整合法学教育资源,改革职称评定制度,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使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机地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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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清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7(4):108-113
19世纪末兴起的西方社会法学,对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法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西方社会法学传入中国之际却发生了重要变革:本质上维护个人权利的社会本位法学被转换成为支持国家权力的国家本位法学。笔者将以庞德为例深入分析这一变革及其发生的原因,力透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轨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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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方法: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区别及其法理成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国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1-49
传统宪法解释方法与现代宪法解释方法存在着形式和实质上的区别。形式上的区别表现为解释客体和解释者的积极性程度不同;实质上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从宪法文字文本中探求制宪者的意图,后者着重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产生这些区别的外部原因主要是二战后对基本人权保护的重视和强化;内部原因则是20世纪初以来法理学的新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法律解释方法的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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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赔偿是职业足球的常见问题。通过解决此类争议,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形成了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赔偿的独特法理。采用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归纳法,对职业足球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赔偿的CAS法理进行研究。研究认为,CAS首先适用特殊条款和不可抗力原则,然后适用"积极利益"原则并根据客观标准计算赔偿,通过遵循基于公平、诚信的"有约必守"原则和适用"积极利益"原则的威慑作用,以维持职业足球的合同稳定。通过对涉中国俱乐部的典型判例进行分析,提出:适用中国法律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际上适用中国法律冲突导致适用国际足球规则成为一种共识;对于CAS仲裁可能的中国当事方,不能忽略公平和诚信原则,应遵守国际足球规则、CAS法理和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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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鹏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2,(6):25-28
文章从希腊著名的悲剧故事安提戈涅入手,讨论西方法学传统中延绵不绝的自然法与实证法之冲突。通过将此种冲突难以或者无法解决之根源,定位于法学之根本任务与困境上——法律条文有限的意义空间要面对不断扩展的社会情势与个体意志,法学之根本任务即在于努力弥合规范与自由间之冲突。笔者通过对东西方思想原典的简要挖掘,指出这种弥合之努力必然失败的命运,同时亦主张在此种不能成功之中发现法学之真正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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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改思路的探讨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势在必行的《体育法》修改工作,需要解决一些基本思路问题。首先,要把握体育基本法的性质定位,确立权利本位的立法宗旨,完善规范结构以增强实施效力;其次,要在调整和修改的各方面重点内容中,坚持和改善国家对体育的行政领导,加大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的立法力度,调整体育社团的职权定位,反映体育竞赛训练体制的改革成果,增加体育产业与市场经营的专章内容,健全体育纠纷的解决救济渠道;第三,要选择好《体育法》修改与出台的恰当时机,对我国体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格局进行超前的思维和前瞻性把握;第四,要抓紧开展设立机构、调查研究、系统论证、联系配合等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