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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朱仁宝 《教学月刊(中学下旬版)》2008,(11):26-28
一般说来,在传统的学校管理中对人的理解假设有以下几种:(1)把“人”理解成“工具人”,即把人当做机器、容器,这种理解往往忽视人的生命灵性,把人物化了。(2)把“人”理解成“幼稚人”,即把人看成是没有主见、习惯于依赖和顺从,这种理解往往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3)把“人”看作是单纯的“经济人”,即认为人的行为都要受经济利益所驱动, 相似文献
992.
景区的资源开发艮旅游发展过程实际上是各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博弈过程。构建和谐景区,就必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协调企业相关利益,构建社区参与机制以及发挥有效监督力量,充分调动各相关利益主体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993.
994.
赵平俊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8,23(1):20-22
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与核心在于妥善协调利益关系;利益关系协调应遵循普遍受益原则、统筹兼顾原则;我们必须在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政治、道德、法律等各种手段,来协调当前我国的利益矛盾和冲突。 相似文献
995.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金龙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1(5):22-25
十七大报告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旨在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也是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现实途径;坚定不移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确保人民根本利益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996.
陈玥 《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30(2):1-4
有效地调控利益冲突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又好又快”作为发展理念,有机协调了社会发展的利益均衡性与经济高效性.并表现为制度理念和基本价值观,从价值层面有效地调控着社会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997.
998.
关于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均有较大的分歧,“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否成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在反腐败斗争中如何做到既不放纵犯罪分子,也不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我们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成为受贿罪的必备要件,只要收受了他人的财物,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受贿罪的本质相矛盾,受贿的本质是行为人对职务权力运用的廉洁性的破坏,从而损害政府的威信。如一味强调“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则为一些以权谋私者逃脱刑事追究创造了条件。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内容,既包括谋取合法的、正当的利益,又包括谋取非法的、不正当的利益,即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相似文献
999.
家庭作为儿童成长的主要环境,是儿童权利保护的主阵地,父母则是儿童权利保护的主生力军。但是现实中,父母却扮演着“侵害”儿童权利的角色,在父母对自身利益及价值标准的选择中,儿童权利往往成了牺牲品。 相似文献
1000.
曲正伟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8,7(4)
教育利益是教育系统的输出"产品",这种产品是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在宪政层面所形成的一种教育秩序,其中蕴涵着一种待分配的正义.对于教育利益的价值共识需要转化成为一种"集体行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教育利益首先是一种国家利益,然后才是一种个人利益,这既是对教育利益的一种位序安排,也是使"集体行动"获得了合法性的论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