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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勤禹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3)
抗战爆发后,经济领域混乱,物价飞涨,投机风行。为集中物资,以利抗战,国民政府对工商团体进行管制。其实施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整顿原有工商业团体,强制工商业者入会,提升行政院社会部的管理职能;第二阶段管制政策中强迫因素加重,商贾一律登记、考核。管制政策扩大到实际统治范围的主要区域和经济领域与抗战和民生息息相关的所有方面。管制机构加强,由国家总动员会议负总责,经济部和社会部具体执行。管制结果促使工商团体数量大增和素质提高,也打击了囤货牟利、通日资敌行为,有一定积极意义。但也部分地压制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导致官僚资本膨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