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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张家山汉简中官吏犯罪与处罚的研究,可以发现汉初官吏犯罪分为职务犯罪和自身犯罪,汉初涉及官吏的法律规定有几个特点:首先,汉初对官吏犯罪有从重处罚的倾向;其次,汉初涉及官吏的律文大多沿袭于秦;再次,涉及官吏的规定数量很多,说明汉初政府对官吏的管理十分严格。汉初对官吏的某些犯罪施行从重处罚的理念并非没有可取之处。对于某些涉及职务犯罪的行为,可以借鉴汉初的做法,加重处罚力度以形成威慑。  相似文献   
2.
奉常是西汉掌管宗庙礼仪的中央职官,其地位十分重要。长期以来,学者在研究西汉奉常,主要依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记载。但《汉书·百官公卿表》所反映的大约是西汉中后期的情况,难以证明汉初职官设置的实际。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的出土为研究汉初的奉常提供了宝贵资料。从《二年律令·秩律》所载来看,汉初奉常与太常的名称变化要比传世文献记载的更为复杂;外乐、太卜、太祝、祠祀等奉常属官的实际情况与传世文献的记载也有不少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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