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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民航事权的特殊性,地方立法机关对民航领域的立法积极性远不如其他领域。相较于民航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民航领域地方立法相对滞后,存在立法范围越权化、立法范式机械化、立法事项单一化等问题。通过明确地方立法权限,立法前准备和立法后评估优化立法内容,探索区域协同立法,营造多元主体层级立法,有助于实现我国民航领域地方立法体系化与实效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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