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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的合法性”问题是建立在关于“合法性”中“法”的广狭义理解基础上的,潜藏着人们对法的本质的一般认识,体现了人们依照应然法的标准而对实然法的评价。法的合法性来源于理性与信仰,是以现实社会为基础的,其中潜含了人们对法治理念的认可。韦伯与哈贝马斯关于法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思辨中包含了对“亚里士多德法治公式”的共识,着重于对理性和信仰的分析。这为我们进一步思考法的合法性问题提供了方向。  相似文献   
2.
儒家思想作为封建正统思想,几千年来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的风俗、文化和国人的思维模式。法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进而在法制上表现了儒家的思维模式。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相对立而产生,并始终伴随着中国第一个封建集权国家———秦的建立、兴盛和灭亡,秦的全部政治实践、法制实践都以法家思想为导向。随着朝代的更替,法制的衍进,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逐渐由对立走向了融合,共同指导中华法制。本文拟从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特点出发,进行比较,旨在探索两种思想的切合点及它们与中华封建法制的切合点,进而联系现代法制建设,为现代法制建设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对马克思恩格斯法学理论内核的研究是进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的必要前提。该理论内核并非明晰于马恩著述之中,而是通过其指导下形成的一系列理论判断而显示出来的。从那些理论判断中剖析出该理论内核的实质内容,认为其发端于两个理论预设并决断于对现实的思考,体现在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基本命题之中。  相似文献   
4.
权利的价值层次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的价值层次以实有权利为研究对象,依实有权利作用于人的直接性程度,具体划分为目的价值、构造价值、手段价值和表象价值。其中目的价值是核心要求,构造价值是基本要求,手段价值是关键,表象价值是成果体现。四层价值统一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于权利的存在及行使过程中。权利价值的层次性要求我们重视权利立法,以促进权利文化的发展,为法治建设铺平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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