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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即在法院内部设置知识产权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存在诸多弊端,如影响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案件审理周期过长、法院审判标准不统一、割裂知识产权案件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我国应在借鉴美德日等国有关知识产权法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国情和司法制度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具体做法是按知识产权案件密集程度建立一审法院,并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在审级的选择上,宜以三级终审为最终模式;知识产权法院综合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同时,因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对纯技术性内容的判断有赖于知识产权法院中技术专家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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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投资入股有其自身特征,但也应符合现物出资适格理论。我国《公司法》对专利权投资入股的主体、价值评估、比例及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在专利权投资入股主体适格性、客体适格性及审查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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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是现代程序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我国现行《行政许可法》对听证主持人制度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成为制约听证会质量的瓶颈,不利于行政许可听证目的的实现.因此,探讨我国行政许可听证主持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该制度的一些具体措施,对充分发挥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功能,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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