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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传闻证据规则本身就有可能成为一种“传闻”的危险。因此,在建构我国传闻证据规则时,应首先将这些“传闻”排除。排除传闻证据的主要理由并不是传闻证据不真实和不可靠,而是若采纳该证据就剥夺了被告人的宪法性权利——对质询问权;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也不应当仅仅是指证人出庭作证不能,至少还包括迟缓的对质询问、先前的对质询问、双方当事人同意等,而且这些例外还必须符合其他特定条件;传闻证据规则的确立无助于解决证人不出庭作证问题,恰恰相反,证人出庭作证是传闻证据规则得以运行的前提。  相似文献   
2.
数个债权人同时或不同时以其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各债权人的权利请求无法同时获得满足,从而出现执行竞合问题.由于现有立法对该问题的解决缺乏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较为混乱.本文拟从执行竞合构成条件、竞合形态以及解决方法等角度提出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3.
证据共通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有利于证据资源的有效利用与案件事实的最大发现。证据共通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包括对立当事人间的证据共通与共同诉讼人间的证据共通两种形态。为保障程序的正当性,防止发生突袭性裁判,在法官决定适用证据共通原则之前,应当有一套有效保障当事人权利的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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