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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制度之设计,一方面使得抵押权人取得对抵押物交换价值之支配,以担保其债权的实现;同时抵押人仍得就抵押物占有、使用和收益,即对抵押物使用价值进行支配,充分发挥了抵押物的价值,较之其它担保制度更具优越性。抵押权的价值性(以物的交换价值为支配内容)以及所固有的次序性使重复抵押成为必要和可能,且更能发挥抵押权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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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建军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7(4):84-86
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历史渊源,通过对古罗马法学家关于“交付”法言的分析,可看出古罗马法上就已经存在着蕴涵了关于物权行为理论朦胧的思想认识。近现代物权行为理论创始人萨维尼通过对“交付”中“正当原因”的分析完成了其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抽象,构建了物权行为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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