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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只能由国家专门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该独立做出判断,不受诉讼当事人意见、政府权力和公众舆论的支配与控制。司法独立应当以公正作为其价值取向。目前,司法权行使的地方化、上下级法院关系的行政化、法院内部关系的官僚化严重影响司法独立。这里针对我国司法独立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法院的内部独立与外部独立制度等改革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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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刚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4(4):21-23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领导的组织形式。审判委员会的职能是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审判工作带有根本性问题、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和作出权威性指导,现行的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亟待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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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价值已经成为我国法学的基本范畴。关于婚姻法的价值在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指引家庭建设的方向,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笔从婚姻法价值的研究意义、婚姻法价值的概念、婚姻法价值的本质、婚姻法价值的评价标准、婚姻法的价值取向等方面进行尝试性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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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刚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2,19(5):4-5
毛泽东、邓小平作为我党第一代、第二代领导集体之核心 ,有着丰富的法制思想。由于两代伟人所处的历史条件不同 ,两者的法制思想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中 ,毛泽东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开拓者 ,邓小平继承发展毛泽东的法制思想 ,为我们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制建设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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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立法成本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如何降低立法成本成为各国立法工作必须考虑的问题.法律移植对于立法成本有降低作用.它主要通过降低立法自身成本、时间成本,增强法律稳定性,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等来减少立法成本.当然,在进行法律移植后也要对受体环境进行改造,以使移植来的法律在该国能较好的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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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价值已经成为我国法学的基本范畴。社会保障法价值是指社会保障法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满足社会成员各种需要的功能和属性。对社会保障法价值评价有内在标准和外在标准。社会保障法的价值取向应是保障社会安全、实现社会公平、达到效益最大化。研究社会保障法的价值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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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刚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3(5):20-23
将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解释为劳动关系,过于笼统。通过对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各种观点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要抓住三个环节,即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主体的行为、劳动关系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只有将这三方面有机结合,才能全面、充分地认识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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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刚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9(2):23-25
关于劳动法价值的理论,目前尚属空白。作为劳动法,其价值重在保护劳动者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安定,促进人权保障。这里从劳动法价值的概念、劳动法的价值特点、劳动法的价值等几个方面进行尝试性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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