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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传统刑法因果关系适用条件、食品卫生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性所决定,传统刑法因果关系对食品卫生犯罪中的行为、食品与结果之间的联系在评价、判断时,存在着局限性。为了解决这一窘境,有必要在刑法上倡导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并运用于公害犯罪案件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但是,由于疫学因果关系是一种推定的因果关系理论,不同于传统刑法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必须依赖于人类已经掌握的科学经验,因此其具有独特的特征、适用原则以及证明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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