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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11月在长宁区召开上海市中小学法制教育现场经验交流会以来,本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在原有的基础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具体表现在:1.法制教育制度化。按照1992年11月大会上提出的“统一管理,分别实施,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市、区县到乡镇、街道、社区、学校逐步健全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保证工作网络,定期共同分析,研究法制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分析现状,研究方法,制定措施。逐步做到制度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如:各区县、校相应制定《法制宣传员制度》、《学法笔记制度》、《知识考核与行为规范考核并举制度》、《每月每校统计制度》、《后进生帮教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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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教系统已经经过了多年的中小学品德测评的研究与实践,我们可以作一点简单的回顾。通过实践学生参与品德测评的主体作用有所增强。现代品德测评所提倡的一项基本精神,就是要转变学生消极被动等待考评的状态,帮助学生积极参与品德测评,成为测评的主体。由于在测评过程中,需要每个学生自订品德努力目标,自我实践,自我记录,注重自我评定和学生互评,所以就比较能调动学生参与测评的积极性,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促进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内化。通过品德测评工作的实践,广大教师的教育思想有所提高,尤其围绕品德测评工作,一些基本观念得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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