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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弗里德里希认为,西方宪政论有着深厚的宗教根源,但这并不意味着立宪政府的生成以存在一种宗教和哲学的支持为先决条件,也不表示当一种原先培育宪政论成长的宗教和哲学意向消亡时,该立宪政府就失去了存续的依据。理由在于西方宪政论完成了从对宗教的超验正义的信仰到对人的尊重的正当性资源的转换。弗里德里希教授的法哲学思想对中国宪政建设具有深远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2.
尽管美国联邦宪法字面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审查,但采用寻求制宪者的原旨,司法审查制度已经隐含在宪法条文和宪法的整体架构所追求的目的之中。宪法本身才是司法审查制度的真正渊源和直接依据。因此,司法审查制度不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的,但该案系对隐含于宪法中的司法审查制度的一次成功发掘。  相似文献   
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研究应该放到社会转型的维度上进行综合权衡和考量,只有采取将三方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大力提升劳动争议调解的专业化水平等举措,才能有效实现资源整合,构建主体多元、良性互动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和机制。  相似文献   
4.
以郭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为样本,分析了社会转型时期在涉少审判中法官应彰显的司法智慧,指出对于涉少案件法官应充分把握案件情势,多方调动优势资源,柔性改进庭审程序,有效化解冲突隔阂,以“为民司法、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的价值理念推动新时期涉少案件的智慧审判。  相似文献   
5.
执行程序在价值取向上注重效率,故执行异议前置审查程序中判断执行标的实体权属遵循《物权法》的物权公示原则。与之相衔接,执行异议之诉则立足实质正义,力求探知真实的权利状态,按照《执行规定》第17条公正判断案外人是否具备“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共同共有、占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债权请求权等在一定条件下均可能成为“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物权法》与《执行规定》第17条是案外人执行异议机制不同阶段的实体法依据,两者并无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6.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吴中经验",是指由专业的合适成年人("爱心妈妈")介入少年刑事审判程序,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在庭审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全程保护"和感化教育,并在判决后适当延伸介入未成年犯罪人的帮扶矫正环节等一系列做法构成的样式。"吴中经验"能够有效实现抚慰安定、疏导监督和关怀指引的"全程保护"和感化教育等功能。  相似文献   
7.
立足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通过理性研究,探讨当前法庭教育制度与研究存在的不足,诸如尚未重视法庭教育与其他有权机关教育职能之间的衔接性和科学定位;将法庭教育等同于庭审教育、将庭审教育局限于庭审中的某个固定环节等等,将有助于促进法庭教育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实现这一制度的应有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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