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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土地开发许可制由“容积移转”运作机制与“增量利益公共回馈”分配机制构成.台湾地政机构分别在地狭人稠的都会区与环生系统脆弱的农业区以及两区域间主导实施土地开发许可制,旨在达到发展经济与保育农地的双重目的,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在性质上,开发许可制介于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制度与土地发展权制度之间,是一种准市场化运作的土地开发与管理制度.大陆地区在构建土地发展权制度与配置土地发展权过程中,可借鉴台湾土地开发许可制,在将土地发展权国有化基础上,完善其在政府、土地原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合理分配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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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化是一种以证券为纽带的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对于保护农民土地增量收益与促进对农投资、繁荣农村金融市场有重要价值。同时,现有的权利基础、运行机制与载体为农地使用权证券化流转提供了规则要件;土地利用分区管制与土地发展权制度为农地使用权证券化流转与耕地保护之国策之间提供了协调与控规机制;农地使用权证券化本身有助于解决农民因失地导致的社会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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