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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忠霖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1,(3)
自治权是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它有三个特征,即自治权是自治机关的一种特定的自主权,具有广泛性和局限性相统一以及权利和权力合一的特点。自治权由自治机关行使,属于该地方各族人民。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问题,自治机关应当在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下,发扬开拓进取精神,用好自治权,加速民族自治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孙忠霖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7,(4)
一、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一贯主张国内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并根据我国历史情况和民族关系以及民族分布状况,制定了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这一政策先后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认,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党和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实行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孙忠霖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2)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也是公认的我国建国以来的一部最好的宪法。因此,新宪法颁布之后,立即受到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欢迎。与此同时,由于曾是一部很好的宪法的一九五四年宪法,在五十年代后期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在十年动乱期间又遭受公然践踏和破坏,人们在欣喜之余,又不免担心新宪法的实施能否得到完全可靠的保障。这种心理上的余悸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新宪法颁布施行已三年多了,在这段时间里,从中央到地方,各个部门、各个方面,在宣传新宪法、实施新宪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新宪法在保证全面开创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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