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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放以来,我国农民的社会地位虽然逐步有所改善,但其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从理论和法律地位上讲,农民是全体社会成员中具有平等地位的构成部分,与工、兵、学、商、干享有同样的权利,并不低人一等。但是,农民的名义社会地位与实际社会地位相差甚远。农民在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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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实现这一历史任务.必须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势,即就农业谈农业,就农村谈农村,在不改变农村基本格局的前提下去谋求农村有限的发展与进步。这种思路的根本缺陷是割裂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与社会其他方面的有机关联,把“三农”问题作为一个孤立的系统单独加以研究,因而实现不了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之间的良性转换与互动。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在战略选择上必须接照新均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格局,走出一务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路子。[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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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集体谈判的办法协调和解决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矛盾,被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是一种有效的途径。我们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如何协调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解决好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棘手问题。仅靠传统的道德劝说和行政手段已经不能有效解决这类问题,因此,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引进和建立起集体谈判的规则和机制,对于处理好日益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和矛盾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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