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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进行立法确认是高等教育法制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而高等教育的社会公共职能、产业服务职能、社会精神财富的传承与创新职能等是高等教育立法的客观依据。高等教育的基本关系和管理关系是高等教育法的调整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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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乃翼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23(5):53-54,69
依照立法科学化原则,通过对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基本职能的分析,由此得出高等教育法是对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的反映,高等教育的基本职能决定高等教育的立法目的,高等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高等教育及其管理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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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立法的缺陷和空白,我国高校管理权的性质不明确,导致了实践中对高校纠纷处理无所适从。本文通过对高校管理权的特征、行政法主体资格两个方面的研究,从而确定了高校的管理权的行政权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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