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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名胜古迹名称与普通名称相比具有很大商业价值,是宝贵的无形财产;名胜古迹名称应当归名胜古迹单位所有。抢注名胜古迹名称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名胜古迹单位应利用商标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异议程序撤销被抢注商标或通过协商实现收购、共有或许可使用;未被抢注的应尽快通过注册商标、认定驰名商标等手段,加强对名胜古迹名称无形财产权的法律保护。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还是从限制商标注册范围、认定所有名胜古迹名称为驰名商标等方面修订、完善现行商标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财政自治与教育财政自治同属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的民族自治权利.由于我国多年来教育财政投入不足,致使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自治权难以得到根本保障.本文主要对财政自治与民族教育财政自治的基本内涵进行阐释,并对我国目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对民族教育和民族教育财政自治的影响做出分析.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族民间无形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无形化遗产迫切需要加强法律保护。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等都是民族民间无形化遗产的保护主体并各自具有相应的保护义务。应明确民族民间无形化遗产主要涉及的权项,分别选择相应的法律制度加以保护。其公权利以即将出台的“民族民间传统化保护法”来保护,私权利主要以知识产权法来保护,确立双重保护模式。另外还要特别重视民族民间无形化遗产的域外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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