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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高校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主客体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江辉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3(10):51-52
高校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存在入党积极分子不积极,发展对象客体化,发展过程形式化等问题。以上因素导致高校研究生党员发展的被动性,缺乏生机,不能充分体现研究生在入党过程中的主动性,使其主体性缺失。创新研究生党员发展机制的前提是必须厘清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主客体及相互关系,以此为指导,充分发挥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在党员发展过程中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本文提出新形势下高校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应以党员发展程序和思想教育内容为客体,以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为主体的主客体论,并明确两者之间是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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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江辉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4):129-131
当代大学生总体上对法治表示认同,基本的法律原则和理念普遍具备,并正在逐步深化.但大学生了解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不够、对法治观念的理解深度不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意识不强、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心理认可度不高、就业歧视问题缺乏有效解决途径.大学生对于法治的价值的认识应当脱离肤浅的工具主义,正确全面地理解法治的价值,并培育法律信仰.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教育“当事人模式”的构建实现了学生民主管理、自我管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生日常实践中养成,创新了高校学生工作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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