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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加强理工科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科研管理□何肖光/王明友/徐胜萍长期以来,理工科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科研管理几乎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其原因何在?目前,理工科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状况如何?对理工科院校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应如何组织与管理?就这些问题,北京...  相似文献   
2.
纠纷解决效果的评价标准概括起来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化解和消除冲突,另一方面是纠纷解决过程及结果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行为及社会价值导向产生的影响.就纠纷解决机制本身来考虑,影响纠纷解决效果的主要因素是: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解决纠纷所需代价、纠纷处理意见的效力.调解因其合意性、妥协性,不仅容易使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纠纷解决之合意,且一旦达成协议,其实效性往往会更高.虽然调解的基本原则是妥协,但在调解过程中,为达成调解合意,调解者仍要依据一定的规则.调解者以公共道德、风俗习惯、情理和法律等规范对当事人进行劝和的过程,不但有助于双方当事人消弭民事冲突的利益争夺,恢复友好关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民众起着影响、暗示和指导的作用,促进社会整体道德的成长.  相似文献   
3.
五四运动是现代中国一个意义深远,影响巨大的运动.数十年来,对于五四运动的研究,一直是中国近现代史研究领域里一个经久不衰的课题.不仅大陆学者对五四运动的研究非常重视,海外与港台学者对此课题同样有着广泛的兴趣.多年来,海外和港台一直有一批学者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果.其中,尤以美国、日本、台湾为最显著.本文仅对这些国家和地区对五四运动的研究概况和研究的特点与趋势作一概要性介绍,以供研究者借鉴与参考.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症结在于过于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忽视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利益,导致再审程序的任意性太大.为维护法律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使民事再审程序真正成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补救程序,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应着眼于对其进行规范和限制.  相似文献   
5.
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民调解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互衔接;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进一步加强。  相似文献   
6.
五四时期,许多青年学生赴法勤工俭学,主要是因为当时留法勤工俭学有组织,并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再加上当时“工读主义”思想盛行,抱着救国理想的青年人自然就汇合到这一潮流中来了。  相似文献   
7.
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韩国、德国和英国都对其法律教育进行了改革。职业化的培养目标的确定、选拔制度和教学模式的优化以及注重法律教育与从业资格的衔接是各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共同特点,体现了法律专业教育的发展方向。上述国家法学本科后专业教育的改革对于我国的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无疑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北京9所培养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在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培养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培养工作职业导向不强、课程设置不够合理、师资配备及教学方法运用不够得当、实习环节缺乏有效安排,此外,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对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一视同仁对待的问题。据此提出以下建议: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应当明确职业化培养目标,合理规划课程安排,完善师资组成结构,增加学生实践机会,优化配套政策措施。  相似文献   
9.
调解作为中国古代社会最为普遍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集中反映了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无讼思想,其生命力根植于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在以小农经济为表现形式的中国传统农业生产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国传统基本社会关系的结构、社会文化和社会价值取向等对传统调解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而统治者在意识形态上培养无讼、贱讼的意识,在司法制度上限制民众的诉权,在审理案件时司法官首选调处息讼的策略以及支持和鼓励民间调解等对调解的盛行不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中国古代社会特殊的政权性质、体制,以及司法构造、吏治状况等造成的中国古代司法的黑暗,使调解成为当事人趋利避害的必然行为选择。  相似文献   
10.
西方五国的法学学位与法学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五国法学学位与法学教育制度,包括各级法学学位及相应的法学教育的学制、招生要求、教学内容、培养模式和培养目标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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