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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了法律框架,对成员国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通过规范和约束成员的政府行为,旨在消除或限制各成员政府对跨国贸易的干预,同时对成员履行WTO框架下的义务留有一定的灵活性。WTO规则具有国际经济法的性质,不能在我国直接适用,只能转化适用。WTO规则对我国经济法规范体系的影响是直接的、全方位的。我国经济法应该从价值取向、理念、功能、调控方法及法律体系等方面进行定位,以实现与Wrm规则的接轨。与此同时应充分利用WTO规则的例外、豁免、过渡期安排、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等,保护我国经济主权,保持我国经济法的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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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政府是开发区建设中的创新主体。为了适应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分的新形势,面对区域间竞争加剧、外商投资下降的趋势以及开发区发展瓶颈等问题,欠发达地区政府需在以下方面实施创新: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转变发展战略,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加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合作,创新人才机制,创新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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