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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焊机厂于1985年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开始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实行工资总额与上缴税利挂钩。工资改革总的方向是企业总的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职工劳动报酬与劳动贡献挂钩,与国家机关脱钩。即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应依靠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国家不再统一安排企业职工工资改革的调整。“两挂钩,一脱钩”的办法是在第二次利改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国家与企业第一层次分配形式的新路子,是搞活企业分配的前提。成都电焊机厂的实践证明“工效挂钩”是行之有效的经验,有利于处理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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