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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遵从上级人事部门的要求,年年都要从“德、勤、能、绩”等诸方面对每位教师进行考评,分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次来进行奖励和存档。受传统思想的支配,这三者的分布比例呈“两头小,中间大”的样式:大约10%的老师“优秀”,极个别的(甚至是没有)老师因为众所周知的工作失误被限制为“基本合格”,其余的老师都是“合格”等次。这样的比例设计强烈地向老师们传递了一个貌似积极的信息:让大多数的“合格”者先向为数极少的“优秀”者学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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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遵从上级人事部门的要求,年年都要从"德、勤、能、绩"等诸方面对每位教师进行考评,分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次来进行奖励和存档。受传统思想的支配,这三者的分布比例呈"两头小,中间大"的样式:大约10%的老师"优秀",极个别的(甚至是没有)老师因为众所周知的工作失误被限制为"基本合格",其余的老师都是"合格"等次。这样的比例设计强烈地向老师们传递了一个貌似积极的信息:让大多数的"合格"者先向为数极少的"优秀"者学习。为了加强"制度保障",人事部门还规定了"连续三年‘优秀’可以提前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措施。笔者认为,这样的设计和做法其出发点毋庸置疑,问题是:这种评优真的具有激励性吗?有多大的激励力量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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