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李灯红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2):45-48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的公司实施的行政处罚,但工商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却认识不一。实践中,一些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以法人资格终止为由,拒绝履行对于债权人和股东的义务,影响了诚信社会的建立。因此,应该深入研究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相关法律问题,我国现行公司立法应尽快统一。 相似文献
2.
李灯红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2,(2):50-52
法学研究往往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尽管经济实践中公司承包早已大量发生,但对于公司承包合同的效力至今尚无定论。目前对此问题的观点可分为有效说、无效说和区别说。有效说和无效说都各有利弊。只有区别公司承包的不同形式,才能科学地分别探讨其合同效力。对于以公司作为发包人的承包合同,只要承包后没有破坏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就应承认其合同有效,反之则无效;对于以股东作为发包人的股权承包合同,因其违反了公司法所确立的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3.
李灯红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7,6(6):44-46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涉及股东的诉讼越来越多,其中关于股东资格的确认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由于我国公司法理论研究的薄弱和公司法律规定的粗陋,各地法院自行其是:有的法院以公司作为原告主体,有的法院以足额出资的股东作为原告主体;有的法院以侵权案件立案,有的法院以违约案件立案,有的法院以确认之诉立案。这大大影响了法制的统一,削弱了法律的威信,鉴此,有必要深入探究如何追究虚假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