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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效合同的传统理论认为无效合同属于当然无效、确定无效和绝对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和绝对无效各自有其特定的含义。无效合同的复活理论仍是在坚持无效合同的上述特性对无效合同进行复活的。其性质是重新作成新的行为。张文对上述理论存在误读。  相似文献   
2.
在动产抵押中,抵押物转让的规则设计应将已登记抵押权和未登记抵押权区别对待。对于已登记动产抵押权,应在承认其具有追及效力的同时,赋予抵押人转让自由,并通过确立替代清偿和代价清偿制度保护受让人,以实现"三方共赢"的局面;对于未登记抵押权,则直接适用《物权法》第188条"登记对抗规则",承认善意受让人取得无抵押负担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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